“只要动动手指在微信群里抢红包,再汇总转账,就能轻松赚提成?”这种看似“躺赚”的门路,实则却是帮诈骗团伙转移赃款。近日,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马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动动手指就能轻松赚钱?
“动动手指抢红包,躺着赚钱不是梦!”2024年10月,黄某在某社交平台上被昵称为“泰罗”的群友发布的“招工”信息吸引。“泰罗”声称,只需简单操作,就能赚取佣金。眼见有利可图,黄某主动联系咨询。
“泰罗”描绘的“致富路”清晰却蹊跷:黄某需要准备20个微信号建群,群名被指定为“幸福14”“阳光16”等。“泰罗”负责拉人进群发红包,黄某则需操作多个微信号同时抢红包,将抢到的钱汇总后,联系所谓的“U商”兑换成虚拟货币“U币”,最后将U币转入指定地址。“只要完成这一套流程,就能获得红包金额2%的报酬!”
操作简单,来钱又快,黄某心动不已,还将这“好事”分享给了老乡马某。两人虽隐约觉得“抢红包换U币”不太正规,但在快速致富的诱惑下,还是决定铤而走险。黄某负责与“泰罗”对接建群,马某则操控多个微信号并拉好友进群抢红包。
每当“泰罗”安排的人进群发出大额红包,马某等人便迅速领取,汇总到马某账户,再由其转账给群内的“U商”换取U币,最终流向“泰罗”指定的虚拟钱包。但殊不知,他们眼中轻松的“抢红包”任务,正将他们推向犯罪深渊,成了境外诈骗集团转移赃款的“隐形搬运工”。
红包从何而来?
为何微信群内会有源源不断的红包?这些被争抢的“红包”从何而来?被害人郝女士的遭遇揭开了谜底。
郝女士之前曾在“某家政管家”平台上充值6000元,但该平台爆雷破产后,她只好自认倒霉。偶然看到某微信公众号声称已接手该平台债权,可对老用户进行退款,郝女士立刻主动联系该微信公众号客服办理退款事宜。
根据“客服”要求,他首先下载了“某某资产”APP。郝女士本来只是抱着退款目的注册登录,却在“客服”一步步指导下注资建仓,开始了“变味”的投资数字货币之路。
眼见自己“投资”数字货币“屡战屡胜”,郝女士愈发自信,砸进了更多钱款。但申请提现时她被告知“操作失误”,需在指定的微信群内发“补仓红包”才能解冻资金。急于拿回本金的郝女士,在群里接连发出总计24万余元的红包。这些承载着郝女士血汗钱的红包,瞬间被马某等人抢走,并迅速通过“U商”兑换、转移,最终流入了境外诈骗分子的口袋。察觉到不对劲的郝女士随即前往派出所报警。
斩断 “帮信”链条
2025年2月,黄某、马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被移送至上海市闵行区审查起诉。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黄某辩称对“谁发红包、为何发红包”毫不知情,只是与“泰罗”在一个担保群里对接。每次任务前,他甚至还需在担保账户抵押一定数额的虚拟币。黄某回忆,自己只需将建好的微信群二维码发到这个担保群,很快就会有不明身份的人被“安排”进群发红包。
然而,承办检察官并未止步于表象,通过穿透式审查,追踪资金流向,检察官清晰还原了“被害人发红包、抢红包团伙快速收割、人民币转U商、U币流向境外”的完整洗钱链条。
经查,境外犯罪团伙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社交平台招募人员参与“抢红包刷单”活动。黄某、马某操作多个微信号进群抢红包,汇总后转至上线指定账户,实则为诈骗集团转移赃款提供帮助。二人实际控制使用了20个微信账号,直接收取被害人郝某发出的红包1200余个,涉案金额高达24万余元。
近日,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马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前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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