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有纠纷,恶气无处出。收条改借条,收获一年牢……近日,夏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假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8年,李某与张某因社区开发事宜发生矛盾纠纷,李某将张某前期给其出具的一张收条改成“借条”,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张某,张某对此债权凭证有异议,提出鉴定。鉴定机构认定该“借条”符合改动特点,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并将涉嫌虚假诉讼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李某因涉嫌犯虚假诉讼罪被刑事拘留,后公诉机关以涉嫌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遂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办案法官认为,通常情况下,虚假诉讼是双方当事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恶意串通,采取捏造事实、伪造变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诉讼,意图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损害第三人、集体、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实践中,一方当事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伪造证据等手段,提起诉讼,意图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侵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也十分常见。李某为了发泄一时私愤,将国家法律当作儿戏,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意图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刑事犯罪应受到严惩,谎言编织的诉讼,终将反噬自身。
来源:京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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