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不是现代才有的概念,“养老”也不是现代社会才出现的福利。从周代的“乡饮酒礼”到清代的“千叟宴”,古人的养老制度,远超想象。
从商周时期的礼制规范,到明清时期的制度化建设,古代中国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养老体系,既包含伦理教化,也有具体的政策保障。
早在商周时期,“敬天保民”的思想就已包含对老年人的关怀。《礼记》记载,周天子会定期举行“乡饮酒礼”,仪式上严格按照年龄排序座次。
60岁以上的老者可享受特殊礼遇,体现“尚齿”(尊崇年长者)的社会规范。这种礼仪制度强调长幼有序,将养老观念渗透到社会伦理中。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进一步系统化养老伦理。孔子提出“老者安之”,孟子则主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将家庭养老扩展到社会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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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国开始出现实质性养老政策,如齐国规定70岁以上老人可免除一子徭役,80岁以上免除两子,90岁以上全家免役,以减轻赡养压力。
汉代的养老制度更为完善,标志性举措是“王杖制度”。汉宣帝时期规定,70岁以上老人由朝廷授予“王杖”(顶端雕刻鸠鸟的手杖)。
持杖者可享受相当于六百石官吏的待遇:出入官府不受阻拦,可在驰道旁行走,侮辱持杖者以大逆不道论处。
此外,政府还会向高龄老人发放米、肉等实物补贴,如文帝时期对80岁以上老人每月供给米一石、酒五斗、肉二斤。
唐代首创“侍丁制”,为居家养老提供制度支持。法律规定,凡有80岁以上老人的家庭,可免除一名男子的徭役,让其专门在家侍奉老人,称为“侍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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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家中有90岁以上的老人,可免除两名侍丁徭役,如果百岁以上,则免除三名。这个制度通过减轻家庭劳役负担,确保老年人得到悉心照料。
与此同时,唐代还在京城设立“悲田院”,由寺院管理,专门收养孤寡老人,开创了官办慈善养老的先河。
宋代的养老体系更加多元化。除延续前代的家庭养老政策外,官方建立了“福田院”“居养院”等机构,专门收容孤寡老人。
都城开封的福田院,每年冬季收养贫困老人,提供食宿和医疗服务。后来,这类机构扩展到地方,甚至为80岁以上老人额外提供酒、肉等物品。
同时,法律还规定,一个家族里的子孙,必须承担起赡养义务,否则将受“不孝”罪名惩处,最高可判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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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养老制度在继承前代基础上更加规范。明代在各地设立“养济院”,收留无依无靠的老人,政府定期拨付米粮、布匹。
清代则推行“千叟宴”,康熙、乾隆时期多次召集全国数千名70岁以上老人赴宴,通过盛大仪式强化敬老风尚。
此外,民间宗族力量在养老中发挥重要作用,许多宗族设立“义庄”,用族产收入资助族内贫困老人,形成官方与民间互补的养老网络。
古代养老制度虽受限于生产力水平,无法实现全民保障,但国家法律、宗族伦理、宗教慈善、地方仓储共同织就了一张“多中心养老网”。
从“乡饮酒礼”到“千叟宴”,从“悲田院”到“养济院”,古人以实际行动告诉我们:“老有所养”,是跨越千年的实践,是跨越千年的文明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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