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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 数说的述说 的 第538篇 原创文章
法院门前的长队,是无数金融纠纷的缩影,也是催收链条上最后的拥堵点。
“快立、快保、快审、快执”,这是最高法院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中为拖欠民营经济账款案件开出的“绿色通道”承诺,这对于保护民营机构的合法权益是非常有利的。
但是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民营机构的不良处置是更难了。
对于银行来说,目前已经很难了。各地金融法院面对的却是堆积如山的待处理金融不良处置案件。当执行法官的日程表已被排爆,金融债权通过法诉实现回款的路径,正在变成一条越来越窄的独木桥。
而这条独木桥,正在更倾向于欠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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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贷紧箍咒
最高法院这份《意见》对金融机构划出了一条清晰红线,“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行为”。寥寥数语,却让银行传统的风控手段面临颠覆性挑战。
现实中常见的抵押物贬值场景,如房产跌价导致抵押率突破银行警戒线。过去是银行拒绝续贷的主要原因,如今依据新规,企业主完全可以抗辩这是“单方面增加贷款条件”。那些因银行内部业务调整而“一刀切”停贷的行为,更可能被直接定性为违规抽贷。
一旦对簿公堂,银行将处于被动地位。后续这类诉讼中,银行若不能证明抽贷有充分依据,法院大概率会认定侵害了企业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市场也迎来重拳整顿。《意见》明确要求“依法规制‘高利贷’、‘砍头息’等非法职业放贷和转贷等违法行为”。监管利剑之下,地下钱庄和职业放贷人的生存空间被大幅压缩。表面看是净化市场,实则堵住了许多企业“拆东墙补西墙”的周转渠道,当灰色融资通道被切断,不良贷款暴露将更加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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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与机遇并存
对于合规经营的银行而言,《意见》并非全是紧箍咒。其中“应续尽续”的政策导向,恰好为银行保住优质存量客户提供了制度护身符。
过去银行常面临两难,续贷可能违反刚性风控指标,停贷又怕失去客户。现在《意见》中支持续贷的条款,使银行可以理直气壮地制定更灵活的续贷政策。现在有最高法文件撑腰,反而能名正言顺保住客户了。打击“砍头息”“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客观上也为正规金融机构扫清了市场障碍。当民间融资的灰色地带被压缩,企业的融资需求将更多转向银行渠道。
不过银行切莫高兴太早。新规要求银行“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对暂时困难但仍有经营能力的企业网开一面。这意味着银行过去简单粗暴的催收三板斧,起诉、查封、上征信将受到司法制约。而且《意见》第21条明确,依法规范执行工作。规范财产调查,避免错误查封案外人财产。规范财产查封,严禁明显超标的查封,优先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查封范围又受限了。
金融机构必须重新审视整个信贷生命周期管理。传统依赖抵押物和诉讼兜底的风控模式,在新规下显得愈发薄弱。前述《意见》明确要求避免“超标的查封”,而且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这条规定意味着银行押注的房产、设备等资产,在司法处置时可能被认定为“影响过大”而暂缓执行。
银行还是需要摆脱“晴天送伞,雨天收伞”的信贷文化。最高法院在《意见》中反复强调的“信用修复机制”,已经明确“救活企业比逼死企业更优先”的价值导向。《意见》也提出对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可以给予宽限期,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经营主体资产。积极运用失信惩戒宽限期、单次解禁等制度,这其实也给不良压力山大的银行,通过灵活手段“修饰”不良提供了依据。
所以这些《意见》本质上也是给银行的不良堰塞湖泄洪,但是这些最高法的最新条例,怎么在执行中与金融监管认定的违规不良掩盖进行有效区分是后续急需明确的事项。但估计很多不良压力巨大的行会先行先试,且等市场的子弹飞一会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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