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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张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启动了车辆的自适应巡航模式。然而,在行驶途中,张某因注意力不集中走神,未能及时密切关注前方路况。当发现前方有静止车辆时,他误将其判断为行驶状态,并且主观上轻信车辆的自适应巡航系统会自动规避该风险,未采取任何人工干预措施,最终导致车辆与前方静止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了相应的财产损失和交通秩序混乱。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对此次交通事故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被告张某承担 60% 的主要责任,涉事车辆所属车企承担 40% 的责任。
法院明确指出,张某对车辆自适应巡航系统功能的误用以及在驾驶过程中监控义务的缺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其行为已构成明显过错。同时,法院认为涉事车企在辅助驾驶功能的宣传和风险提示方面存在不足,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在责任划分上,法院着重强调,驾驶员在使用辅助驾驶功能的场景下,始终是责任主体,系统所提供的辅助功能并不能转移驾驶员的核心驾驶责任,但车企也需对其营销和风险提示不当行为负责。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从法律层面来看,本案的核心焦点在于辅助驾驶功能使用过程中的责任界定问题。首先,自适应巡航功能属于辅助驾驶功能范畴,而非自动驾驶功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驾驶规范,该功能仅能辅助驾驶员控制车辆车速,无法替代驾驶员对路况的观察、判断以及在必要时接管车辆的义务。
在本案中,张某作为驾驶员,对自适应巡航系统的功能存在认知偏差,错误地认为系统能够自动规避所有风险,进而盲目依赖该功能,未履行全程监控路况的法定义务。这种对系统功能的误用和监控义务的缺失,符合法律上关于过错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主观上的过失,且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张某需承担主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警告不足是目前相关案件引发广泛争议的重要原因。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一方面,部分车企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在广告营销环节不断夸大宣传其辅助驾驶功能的强大性能,给消费者传递出辅助驾驶功能近乎自动驾驶的错误印象;另一方面,却将关于辅助驾驶功能局限性、使用风险以及驾驶员核心责任的相关警告内容隐藏在广告底部的注释中,或者以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呈现,导致消费者难以注意和理解。涉事车企在本案中也存在类似行为,这直接造成张某等消费者对辅助驾驶系统期待过高,产生误判误信,进而过度依赖辅助驾驶功能,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因此车企需承担 40% 的责任。
笔者寄语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辅助驾驶等智能驾驶技术逐渐普及,为人们的出行带来了一定便利,但同时也伴随着新的法律问题和安全风险。本案的判决为广大驾驶员和车企都敲响了警钟:辅助驾驶终究是“辅助”,驾驶员不能将驾驶责任完全寄托于车辆系统,车企也不能为了市场竞争而忽视风险提示和规范宣传。
每一位驾驶员都应当充分了解所驾驶车辆辅助功能的实际性能和适用范围,摒弃对辅助驾驶功能的盲目依赖心理。在驾驶过程中,务必时刻保持专注,履行好观察路况、判断风险和及时接管车辆的义务,切实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同时,也呼吁车企秉持诚信原则,规范营销行为,清晰、明确地向消费者提示辅助驾驶功能的边界和风险,而非一味夸大功能。只有驾驶员、车企等多方共同努力,正确认识和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才能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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