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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后代巫觋地位的下降和巫风之衰,并非巫觋之无能,而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巫的“淫厉”和“苟贪货食”,只是后代巫觋衰落时的一种表现而已,并非根本原因之所在。
除此之外,周代可能存在着巫女不嫁之俗,也当是重要原因。对此,今可略加考析如下。《汉书· 地理志》载齐地之俗:
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
称为“巫儿”者未必为家之“长女”,《诗 · 召南 · 采 》:“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所谓“尸”,就是后世子孙所装扮的先祖形象,在祭礼中充当先祖神灵受祭拜。此种祭尸之礼当是巫术变化的结果,交接神灵的巫,可以神灵附体,谓自己就是某某神灵。此俗用于祭礼,就是祭尸之礼。《采 》诗表明,为“尸”者乃是“季女”。相传楚襄王时,遇巫山神女,巫女自谓:“我帝之季女也,名曰瑶姬,未行而亡。封巫山之台,精魂依草,实为茎之,媚而服焉,则与梦期,所谓巫山之女,高唐之姬。”此巫女亦“季女”。从以上记载,可以推测周代可能普遍存在着以女为巫留家不嫁之俗。此女可能是长女,也可能是季女。可能是为了保持其神秘性质的缘故,所以巫女不嫁于人。然而据“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情理推测,巫女不大可能永远不嫁,但巫女嫁人,或者妻、女为巫在实际上可能是被视为不吉利的事情。云梦秦简《日书》甲种75 简正面载“取妻,妻为巫,生子,不盈三岁死”,这里是说不吉利之事的后果便是“妻为巫”,并且为巫之妻所生之子也会夭折。另有《日书》乙种 94 简所载凶兆之一便是“生子,男为见(觋),女为巫”,子女为巫在当时人心目中毕竟是不吉利的事情。
关于巫女不嫁,《诗 · 曹风 · 侯人》可能也是一例。诗的末章谓:“荟兮蔚兮,南山朝隮。婉兮娈兮,季女斯饥。”“朝隮”即朝虹,是男女之爱的一种象征。“季女斯饥”,曾有专家解为“饥于爱也”。 《侯人》一诗写的是任“侯人”之职的小官吏与“季女”的爱得不到圆满结局的慨叹。我们可以推测,如果说这里的“季女”就是我们前面所提到的作为巫女者的话,那么,《侯人》所写的季女与《宛丘》所写的巫女,身份应当是相近的。这两首诗的相同之处在于都写了巫女之爱,都写了对于这种爱不能得到圆满结果而产生的慨叹。
总之,在《宛丘》诗的时代,可能由于巫觋社会身份地位的下降,给爱慕巫女的那位男子以重要影响,让他发出婚姻无可指望的哀叹。如果这位男子是贵族中人,那么他娶一位门当户对的贵族女子,就要比娶一位巫女,要顺理成章得多。当时社会上还可能存在着巫女不嫁之俗。在这种社会习俗下,那位男子“止乎礼义”,顺从了社会习俗,这应当是他与那位巫女爱情发生变故的根本原因。
关于巫觋社会地位的变化情况的探讨,为我们认识《宛丘》一诗提供了帮助。《宛丘》诗所写那位男子发出“无望”呼喊的真正原因,就在于他不能够与自己相爱的巫女结合,巫女的身份与他有别。男女间不顾社会身份地位的自由相爱,还为当时的社会条件所不容。
让我们回过头来再看《宛丘》一诗。
诗的首章一开始就说“子之汤兮,宛丘之上兮”,这显然是观看巫女跳舞的男子的口吻。也许正是巫女的舞姿首先吸引了这位观看歌舞的男子,日久生情,男子与巫女相爱(“洵有情兮”),但男子与巫女的进一步结合却遇到了不可逾越的障碍,他坦率地承认没有实现“有情人终成眷属”的指望。男女双方遂陷入苦痛当中,爱情既无可能,剩下的只有巫女发泄郁闷的狂舞(“无冬无夏,值其鹭羽”“无冬无夏,值其鹭翿”)。
我们需要研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孔子为什么要赞美《宛丘》一诗?又为什么要特别赞美《宛丘》诗中的“洵有情兮,而无望兮”这两句呢?上博简《诗论》评诗惜墨如金,但是对于《宛丘》一诗却不怕重复,两次提及,这说明孔子于此有深意在焉。愚以为这至少应包括两重意思。
首先,《宛丘》全诗是以男子的视角所叙述的巫女形象,在宛丘之上,巫女跌宕起伏的舞蹈引起男子的爱慕。我们依据《宛丘》一诗,可以推想这位巫女会是一位坚韧执着、不畏困难的女子。孔子说“《宛丘》,吾善之”,实质上是肯定了巫女与男子的爱情。孔子的情爱观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于男女情爱的肯定与支持。上博简《诗论》载孔子对于《关雎》一诗是持赞美态度的。《关雎》说“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窈窕淑女,寤寐求之”,表达了一位男子对于所爱姑娘的执着追求。上博简《诗论》第 11 简记载,孔子认《关雎》之篇“其思賹(益)矣”。第17 简记载,孔子对于《扬之水》《采葛》两篇的“爱妇”,亦持赞赏态度。《汉广》是《诗经》中著名的爱情篇章,孔子对此诗亦持肯定态度。《韩诗外传》载孔子南游时曾经鼓励子贡与浣衣之女交往,让子贡向其求饮、求调琴音、赠送絺纮,让子贡“善为之辞”而与她交谈。于此可见,孔子并没有男女授受不亲之类的观念,而是赞成男女交往并且相爱的。由孔子所选编成书的《诗》三百篇以描写爱情著名的《关雎》一篇为首,就是表明孔子这种思想的一个有力证据。
其次,孔子认为男女交往应当有一定的限度,这限度就是“礼”。孔子主张男女交往时应当分析客观环境,分析社会可以认可的程度。例如《汉广》一诗写青年男子对于“汉之游女”的爱慕,他慨叹“南有乔木,不可休思。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认为汉之游女可遇不可求。在上博简《诗论》中,孔子即称赞说:“[《汉广》不求不 ] 可得,不攻不可能,不亦智恒乎?”认为那位羡慕“汉之游女”的男子不去强勉做某项事情,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就不去做,这样才有成功的希望,这才是足智多谋的表现,也才称得上是长久的智慧(“不亦智恒乎”)。《诗论》对于《宛丘》的评析与对于《汉广》的评析是完全一致的。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上已经盛行通过媒人结为婚姻,所以孟子痛斥钻穴之事,说:“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语见《孟子 · 滕文公下》篇。《孔丛子 · 杂训》篇说:“士无介不见,女无媒不嫁。”《战国策 · 燕策一》载术士语谓:“周之俗,不自为取妻。且夫处女无媒,老且不嫁;舍媒而自衒,弊而不售。顺而无败,售而不弊者,唯媒而已矣。”我们从《宛丘》诗中看不到媒介的影子,而只是看到了那位男子与巫女的炽热的爱。可以推想,这种爱的结果只可能是“父母国人皆贱之”。冷静地说,对于情爱应当分析客观形势和各种条件,不可勉强。“洵有情兮,而无望兮”可以说就是对于客观形势冷静分析后的结果,诗中的那位男子与巫女虽然相爱,但没有指望结合为夫妻,所以只好面对这种形势,依《诗论》之语便是“不攻不可能”,承认现实,而不做出过激行动。
礼义对于爱情而言,固然有某种限制——甚至禁锢——的负面影响,但是对于爱情也未尝不是一定条件下的保护与保证。所以孔子及儒家主张情动于中,礼义制其于外。按照《诗序》的说法便是“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对于男女爱情的肯定,是与孔子对于夫妇关系的重视密切相关的。《礼记· 中庸》载孔子语谓:“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夫妇为人伦大事,故而男女之间应当和谐美好。
总之,《诗 · 陈风 · 宛丘》是一首描写对于巫女爱恋的情爱诗。诗中表现出巫女对于爱情的执着、热烈。此诗通过各章间节奏的调整,表现出诗的主人公的情绪变化。诗中所描写的相爱男女,不能再前进一步结为夫妻,而是退守于礼义所限定的范围。这是时代与社会的客观外在条件限制的结果,是当时的人所难以逾越的。孔子既赞美爱情,又肯定礼义的作用。上博简《诗论》对于《宛丘》一诗的评论,使我们从一个方面对于孔子及儒家的情爱观有了更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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