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西四庄村李洪波,在天津雅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在其开发的国际津桥小镇项目中,建有两个幼儿园、小学、中学的广告宣传下,于2019年与其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按学区房付了房款。
没想到都已经六年了,却连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的影子都没有见到。没办法,曾向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开发商的虚假宣传,并要求退房,但该局在也未见到该小区内有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的情况下,却答复说开发商的广告并不构成虚假宣传。
面对孩子无法入学的情况,2025年我们依据对该小镇的现场航拍图,再次向该局举报天津雅逸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虚假宣传,但该局不仅再次答复说其不构成虚假宣传,而且还说开发商正准备在小区西侧筹建相关学校。
首先说,当时的广告宣传是建在小镇内,而非小镇外,别说小镇的周边没有,就是有与本小镇无关。再者说,从签订购房合同到现在都已经长达六年都过去了,还要让我们等到什么时候,就算我们可以等,可对下一代的教育可以等吗?等到孩子大学都毕业了,你们还在谈筹建学校还有意义吗?
《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如果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那么这些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
我们明明是依据你们最高法的规定起诉开发商的虚假宣传,可身为最高法院审判长的张志刚难道会不知道你们自己的规定吗?国际津桥小镇的开发商与宝坻区政府有合作协议,对其的虚假宣传区政府曾也推波助澜,难道就不该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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