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马世聪
汉江作为长江水系的重要支流,是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的关键区域。然而,某些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打起了非法捕捞的“歪主意”。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全链条非法捕捞案件,涉案5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严惩,同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为长江大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8月7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4年10月11日,谷城警方在汉江沿岸抓获正在非法交易的赵某甲和李某甲。经深挖彻查,公安机关陆续将涉案的赵某乙、吴某某、李某乙抓获。经查,自2022年4月至2024年10月,犯罪嫌疑人赵某甲、赵某乙、吴某某、李某乙等人明知汉江流域全面禁捕,仍多次在夜间利用捕鱼网等工具,于谷城茨河段、樊城太平店段非法捕捞水产品,并分别将渔获物销售给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涉案金额共计12万余元。李某甲则将价值12万余元的渔获物,以每斤加价2-3元的价格销售给各餐馆,从中获利3万余元。同年11月11日,谷城县公安局以赵某甲等4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李某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案件移送至谷城县检察院。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以往我们对这类案件都因数额较小,更多关注的是追究非法捕捞者的责任。但在本案中,赵某甲等人与李某甲形成了稳定的利益链条。若仅打击捕捞环节,难以根治非法捕捞行为。”承办检察官介绍道,“李某甲多次前往非法捕捞地点收购渔获物,其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斩断非法捕捞“黑色产业链”,检察机关还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从李某甲处购买渔获物的餐饮业主,追查其是否存在明知违法仍收购的情形。经公安机关侦查,相关餐饮业主从李某甲处购买渔获物时并不清楚其为野生汉江鱼,故依法不构成犯罪。
“虽然司法机关未追究我的责任,但也让我惊出了一身冷汗。以后对那些卖鱼或者卖野味的,要多个心眼,绝不让自己无形中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餐饮业主王某某坦言道。
鉴于非法捕捞行为严重破坏汉江水生态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谷城县检察院依法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要求全部犯罪嫌疑人承担恢复生态、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2025年3月3日,谷城县检察院以赵某甲等4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李某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谷城县法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5月8日,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请求。赵某甲等4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李某甲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同时,赵某甲等4人分别被责令通过补偿性鱼类流放的方式对破坏鱼类资源进行生态修复,李某甲则被责令对赵某甲等4人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从江底到餐桌,每个破坏生态的行为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谷城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通过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捞及关联犯罪,不仅直接斩断了非法捕捞“黑色产业链”,更以全链条追责的司法实践划定了生态保护的刚性红线。未来,该院将持续聚焦“服务支点建设”“助力长江大保护”等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守护汉江生态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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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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