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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邀约一些朋友国庆假期自费去英国考察教育,有朋友说:“我倒是想去啊!可我的护照被教育局收缴了。”
我很吃惊,这些朋友既不是高级干部(国家对担任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有出国限制,我觉得是必要的),也不是涉密工作人员(事关国家安全,出国限制更是必须的),普通的他们怎么也会被上级领导收缴护照呢?
我不知道这种情况有多大的普遍性——可能不是“主流”吧?但我可以确定的是,这种现象绝非个例。
有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甚至把老师的港澳通行证都扣押了——明明已经回归祖国20多年的香港和澳门,我们的教师居然不能去玩一趟!有的领导是不是把港澳当“国外”了?
当年邓小平未能如愿的想法就是:“到香港自己的土地上走一走,看一看。”现在,条件允许了,为什么不让我们“到香港自己的土地上走一走,看一看”呢?
为什么要普通老师上缴护照呢?据说是为了“便于管理”。
我想不明白,所谓“便于管理”与扣押护照有什么必然联系?
要求普通教师上交个人护照,此举在法律层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在价值层面侵犯了公民自由合法旅行的权利。这不仅构成了地方行政权的越位行使,更是地方治理能力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倒退。
对公民的护照管理必须依法行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上交护照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等,其因私护照需要由单位统一组织保管。这是为了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规定,维护党纪政纪,以及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涉及特定案件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这意味着,如果某人涉及到特定的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并且相关机关认为有必要扣押其护照以防止其逃逸或妨碍案件调查,那么该人员的护照可能会被要求上交。
三、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八条规定,对于未持出境、入境证件的,持用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持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入境证件的,拒绝接受边防检查的,未在限定口岸通行的,以及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通知不准出境、入境的等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人员,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其出境、入境,并可以扣留或者收缴其出境、入境证件。
因此,需要上交护照的人员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及特定案件的人员以及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人员。
那么,教师属于哪一类呢?是国家公务员吗?显然不是。是涉案人员吗?是违反出入境管理的人员吗?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但“是”与“不是”,得由权威的部门认定,不是哪个领导一句话就能算数的。
护照,是一个人国家身份的标志,也意味着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看清楚没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扣押护照”!我说某些领导随意扣押教师护照是“违法行为”(很可能还是“知法犯法”),没有冤枉他们吧?
护照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是行走世界的通行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擅自要求非涉密岗位的普通教师统一上交护照,实质上构成对证件的非法扣押。即便出发点出于善意,也难以掩盖程序正当性缺失的事实。法治的使命在于执行权威而非肆意滥用。地方政府部门公然违背法律条文,这种“知法犯法”之举带来的不良社会示范效应,远超其对教育管理可能带来的有限便利。
如上所说,国家明明已经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特殊岗位人员出境须经审批(如公务员法、国家安全法)。公立学校普通教师既不掌握国家核心机密,亦非依法需要限制出境的人员。地方教育部门擅自扩大适用范围,是对法定权责边界的僭越。这种“宁严勿宽”的做法折射出管理思维中的惰性与焦虑——为规避潜在责任风险,不惜挤压公民权利空间,实质上是地方治理能力不足的表现。
一点不夸张地说,随意扣押教师护照,是对教师受法律保护的个人权利的一种严重侵犯。上交护照无异于变相“软禁”,使国际学术交流、探亲访友、进修学习变得困难重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限制教师正当国际交权实际上就是在制造教育领域的新“闭关锁国”。当知识无法跨境流动,教学视野与创新能力必遭束缚,最终受损的是国家教育的机体。
就算不是学术交流,而是纯粹的旅游,这也是教师的正当权利。你教育行政部门有什么权力干涉践踏?
为此,我呼吁有关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立即纠错,尊重法律尊严,违规地区应立即停止收缴普通教师护照,归还已收缴证件;如果确因特殊岗位(如涉及国家秘密的国防、军工背景院校教师)需要加强出国(境)管理,也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报备或审批,并向教师清晰说明法律依据。
教育是国家立身之本,教师则是其精神血脉。尊重每一位普通教师的权利与自由,就是尊重知识本身,更是对国家法治文明根基的捍卫。
改革开放之初,胸襟开阔、气度非凡的邓小平有一个当时看来十分大胆而“冒险”的举措,就是向世界派遣留学生,鼓励中国公民走出国门去学习、去交流、去旅游!
因为开放,国人得以“从世界看中国”,中国的改革巨轮得以启航。
快五十年过去了,难道有的人还想把教师“禁足”于国内?
有句老话说得好:连世界都没观过,何来“世界观”?
连“世界观”都没有的教师,何以培养一代又一代面向世界的中国公民?
校长派投稿邮箱:xzpxz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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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西茶馆
编辑丨智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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