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红枫湾小编又在百度热搜上看到了个关于艾滋的消息——女子婚后一年发现丈夫隐瞒艾滋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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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均为化名)
2012年,阿华查出感染艾滋病毒;
2023年2月9日,阿芳与阿华登记结婚。婚前,阿华及婚检机构都未将阿华的病情告知阿芳;
2023年4月底,双方于便开始分居生活,且从未发生性行为;
2024年3月,阿芳得知阿华感染有HIV病毒,并开始协商离婚;
2025年1月,阿芳被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
随后,阿芳以阿华在婚前/后的隐瞒行为导致其患抑郁为由,起诉索赔5万元。
阿华辩称,双方属于形式上的婚姻,双方未发生性行为,婚后一个多月就分居,所以自己和婚检机构才未告知她,不属于故意隐瞒。
法院审理认为,阿华在与阿芳登记结婚前未如实告知自身感染艾滋,应属故意隐瞒自身患有重大疾病,符合可撤销的情形,故判决撤销二人的婚姻关系;又因无直接证据证明阿芳的抑郁与隐瞒直接相关,故酌情判决阿华赔偿2万元。
红枫湾小编分析
从公开的信息来看,阿芳和阿华虽然领证但长时间分居,且从未有过性行为,以此推断,二人很可能是“形婚”。
形婚即形式婚姻,指男女双方虽持有结婚证,却如同单身状态,既不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履行婚姻中的义务,是人们迫于传统的家庭观念和社会主流趋势而选择的一种满足社会期望与保护自己的工具。
近年来,形婚在年轻人以及同性恋群体中很流行。而在艾滋感染者中,为了不伤害配偶和孩子,也有越来越多人会选择像阿华这样选择形婚,以应对父母催婚或社会压力。
但形婚也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合法登记的,和真结婚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同样具有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权利。像阿华这样事前不告知艾滋病情,女方也依旧有权申请撤销婚姻及经济补偿。
如果事前没有做好相关约定,形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往往都会受到损害,且会影响个体的心理状态。就比如文中的阿芳被诊断为焦虑抑郁,而小编想,阿华因为病情暴露遇到的问题一定也不会小。
红枫湾小编:在我国的法律中,艾滋感染者拥有结婚的合法权利。在符合U=U(病载持续检测不到=不会通过性传播)的条件下,感染者也不会将艾滋病毒传染给配偶。但无论是不会发生性行为的形婚,还是基于U=U的真实婚姻,“因不会将艾滋传染给对方所以没必要告知对方病情”都不是能逃脱法律惩罚的理由。而只有坦白告知病情,才能更长久的维系婚姻,以及维护彼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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