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3家公司名单明确根据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披露及通告信息,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及其团伙实际控制的,并被指用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13家公司完整名单为:
山东硕运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高顺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潍河生态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台运城市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融商基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潍坊金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省海创产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临沂国鑫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淄博盈投兴合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亭武城市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明东城市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荣发城市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青州海岱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核心特点: 这13家公司名称多冠以“山东”、“地市名”及“建设”、“基础”、“投资”、“发展”、“城市建设”、“产业”等字样,覆盖基建、投资、旅游开发、城市建设等多个领域,地域涉及淄博、临沂、潍坊、青岛等多个地区,犯罪嫌疑人通过实际控制这些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工具。
近期,我局对张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及其团伙成员自2022年6月以来,先后利用其实控的山东硕运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高顺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河生态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台运城市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目前,张某及其团伙成员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侦办、司法审计、追赃挽损等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现通告如下:
请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案:
(一)实地报案。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集资参与人携带身份证、认购协议、产品说明书、份额确认函、份额转让协议、保密协议、银行转账交易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尽快到各自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参与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
(二)邮寄报案。集资参与人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当面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可如实自书情况说明(内容应包括:集资参与人基本情况、参与过程、付款及收益等),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使用红色印泥逐页签名捺印),一并邮寄至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执法办案中心(邮寄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西环路351号,邮编:255200,收件人: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以上两种报案方式效力等同,逾期不报案登记或者不如实提供材料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公安机关正告张某团伙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立即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依法退缴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私自截留的集资款等违法所得,争取从宽处理。同时,敦促集资参与人立即清退在非法集资中的不当获利,对拒不清退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如实反映案件情况,不信谣、不传谣,依法表达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散布谣言、非法聚集、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533-2134911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25年7月31日
据资管黑板报报道,2024年12月30日,山东省工作专班发布了《情况通报》(全文见文末),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硕运、高顺、潍河、台运等公司融资问题处置工作,目前已成立省工作专班积极推进。涉及部门、地市正依法对募集资金情况开展全力调查了解。因涉及人数多、情况复杂,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推动加快制定兑付方案,确保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请投资者配合做好相关信息登记核实工作。
四家公司分别:
山东硕运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23年9月6日
山东高顺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23年10月30日
潍河生态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20年12月15日
山东台运城市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23年12月28日。
来源:政信风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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