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网络报道,山东一货车在高速公路翻车,10多吨猪蹄鸡腿被村民哄抢。
点评:
高速货车因意外而导致所载货物被附近民众哄抢也不是一起两起,也不是今天才有,还有见诸新闻报道的组团下乡“偷菜”等等,可谓是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可要说到“屡禁不止”,似乎就不那么完整准确,事实上,每次发生这类事件,并没有看到后续参与哄抢的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的报道,大体上就是能追回多少货物就追回多少,实在追不回,也只能作罢,参与哄抢的人也不过就是接受批评教育了事。
这就是为什么“屡禁不止”的根源!要知道,任何一个成年人都很清楚抢夺他人财物是属于犯罪行为,可为什么明知故犯呢?说白了就是一位不用为此付出什么代价,还有一条就是大家都信奉“法不责众”。最多就是被查到了将“捡来”的东西交回去,再批评教育一下,可如果没有被追查到那不就是白捡了便宜嘛,有便宜不占王八蛋。
所以,只有不论有多少人参与、也不论参与的人是什么样的人,只有严格依法处置才能遏制这种知法犯法、藐视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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