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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4 年 8 月 1 日,松江区泗泾镇国科 G60 数字智能产业园项目工程上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这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80 万元。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针对该事故相关责任方发布了建督罚字〔2025〕6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再度引发行业对建筑施工安全的高度关注。
当日上午,上海溧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班组长张传波安排工人翟广玉、蒋根才和石联合进行 3 号楼 6 楼窗户边角抹灰填平作业。7 时 45 分左右,意外突然降临。石联合看见翟广玉站在 6 楼西南角脚手架上抹灰填平窗户边角,然而当石联合至 6 楼西北角拿取泥灰后返回时,却发现翟广玉不见了,且泥桶掉落在 6 楼地面。他马上跑到窗边向下查看,惊恐地发现翟广玉已坠落至地面,于是大声呼救。现场人员紧急拨打 120 急救电话,然而,翟广玉经送上海市松江区泗泾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不幸离世。
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未使用安全带的翟广玉,在未采取设置防护网等防高坠措施的高处临边进行窗户边角抹灰填平作业时,失稳从临边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 15 米。而间接原因则暴露出相关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严重漏洞。上海溧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未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系安全带进行临边作业的事故隐患;重庆北新融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溧崇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未及时发现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系安全带进行临边作业等安全问题,也未及时督促整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39 号)后,相关责任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责令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 6 个月的行政处罚。
此次事故为整个建筑行业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无小事,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建筑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严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同时,相关部门也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以保障建筑行业的安全有序发展,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综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海市松江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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