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因你长期拖欠省农担公司代偿资金21.1万元,拒不履行偿还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现依法对你进行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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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发生在定陶区杜堂镇陆湾村的真实一幕,为支持王某某发展肉鸭养殖,农担公司提供担保,2021年4月18日从农商行为其发放贷款28万元,2023年4月18日贷款到期后,王某某未及时还款,在银行和农担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收的情况下,一直拒不偿还贷款。农担公司于2024年3月1日提起向定陶农商行代偿211643.75元,并依法向定陶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定陶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31日判决王雁群应偿还省农担公司代偿资金21.1万元,判决后农担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收,而其至今拒不偿还,农担公司菏泽管理中心结合定陶办事处和定陶法院执行局联合上门执法。王某某被带至定陶法院后,态度发生明显变化,积极与家人联系,当场归还现金2万元,并书面承诺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将剩余欠款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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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担菏泽管理中心已累计担保贷款238.54亿元,扶持农业经营主体3.5万余户,但是由于业务量增加,个别贷款人因经营不善或恶意拖欠等原因,菏泽累计代偿不良贷款1.81亿元。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后,追偿工作面临“找人难、财产查控难、执行到位难”等痛点。为破解这一困境,菏泽管理中心主动对接各县区法院执行局,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构建“信息共享、联合行动、强效执行”的协作机制,打出追偿“合力拳”。
行动中,双方构建专项工作组,管理中心梳理汇总代偿案件明细,提供欠款方详细信息及财产线索;法院执行局则依托司法执行网络,提前核查欠款方资产状况,制定精细执行方案。针对恶意拖欠,规避执行的“难缠户”案件,执行干警与中心工作人员一同上门,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涉案财产,对拒不配合的涉案人员强制拘留,严重的追究其“拒执罪”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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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行动还在持续进行中,已经形成强大震慑作用,已有12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已主动还款或达成还款意向。“农担+法院执行局”的联合追偿模式,既让追偿有了法律“靠山”,也让失信者得到应有的惩戒,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步省农担菏泽管理中心将持续深化与法院执行局的合作,建立常态追偿机制,以更有力的措施守护农业金融资金的安全,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坚实的金融保障。
通讯员 李保东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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