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新法震慑!破坏、妨害大选,最高可判死刑!
7月29日,缅甸国管委根据宪法第419条例颁布了《多党民主大选保护法》,妨碍和破坏大选者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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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法律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多党民主大选进程受到阻碍,以确保选举前竞选期间能够依法开展竞选活动,保护所有拥有投票权的人能自由和安全的投票,保证在实施大选的过程中不受阻碍或妨碍,确保投票站及其负责人能够完全安全地履行职责。
根据该法,将成立中央委员会和各地区委员会,负责监督多党民主大选期间的安全工作,委员会由内政部长和其他各部委的副部长组成。
此外,此法律规定,任何干扰选举竞选活动、威胁选民及投票站工作人员的行为,将面临最低三年监禁、最高死刑的刑罚。
缅甸人民院选举法第六次修正案出炉,罪犯参选资格“大洗牌”
7月29日,缅甸国管委公布人民院和民族院选举法第六次修正案。其中,人民院选举法第88条被替换。
第88(a)条规定,以叛国罪、贪腐罪被判处死刑、终身监禁、无限期监禁或可判处二十年监禁的罪行,自选举委员会宣布其不具备候选人资格之日起,不得在未来的选举中作为人民院、民族院、省院或邦院的候选人参加竞选。
此外,禁止因犯罪记录而没有资格成为议员候选人的人以候选人身份参加议会任期内根据选举结果举行的选举。
《人民院选举法》第88条增设了第88-A条,规定当选的人民院代表如被发现在提名表格或个人陈述中作虚假陈述,或在提交提名表格时伪造文件,将受到法律制裁。
《人民院选举法》还包括有关提名和公布人民院候选人、任命选举代理人、举行选举集会和竞选活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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