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离休情况建国后一直存在,主要针对一些负伤和生病的老首长。但国家层面的干部政策基本还停留在“终身制”阶段,干部离岗休养只是极少数现象。
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国家正式出台了干部离职休养政策,军队也随之下发了离休干部安置的相关文件。其中有一条就是:军队符合离职休养的干部,可以在离休前的本地区安置,也可以回到原籍安置。也就是说,本地安置的离休干部,按级别统一入住部队建造干休所,回原籍安置的离休干部,由原籍驻军和政府按政策建造房屋。
据统计,当年实行这个政策后,军队离休干部绝大多数都选择了本地安置,只有极少数离休干部回到了原籍安置。具体有多少人回到原籍安置,没有准确数字。根据大概比率,回到原籍安置的离休干部,只是留在本地安置的本离休干部的百分之一左右。
留在本地安置的离休干部,一般原因都是由于离开老家多年,原籍已经没有什么亲人了;家庭的生活基础都在本地,子女也在本地生活工作;本地各方面条件(医疗、住房、生活等等)都不错,省城干休所更是如此;回到原籍还要自己盖房子,非常麻烦和不方便等等。这些原因,使得很少离休干部愿意回到原籍安度晚年。
但也有回到原籍的离休干部,但他们回到原籍不是回到他们出生和参加革命前的农村地区,而是他们原籍所在地的县城、地级城市或省城。在那些地方,选择一个地方居住下来。有的是部队和地方共同帮助他们建房子(地方出地皮,部队出资金),有的是住进小规模的干休所(主要是高级干部)。
总之,回原籍的离休干部离开自己工作生活的地方,回到自己家乡的城市养老。这些老干部主要是家乡还有亲人,或者是习惯家乡的生活,念及故旧衣锦还乡等等原因。但这一部离休干部特别少。就我知道原来我们工作的一个军级单位,几百个离休干部,回到家乡养老的离休干部没有几个,屈指可数。
但是,回到原籍养老的离休干部,居住的房子产权是自己的,他们走后,子女可以继承,而且可以任意处置。留在本地养老的离休干部,居住在部队的干休所,房屋产权是军队的,目前子女可以继承居住,但是不能随意出租,更不能上市出售。就离休干部的房屋产权和处置问题,回到原籍或留在本地的差别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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