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她计划归还朋友李女士的两万元,委托妹夫周先生向李女士转账。在转账时,周先生通过输入李女士姓名拼音进行查找,并找到了一个账号,随后输入了李女士姓名进行核验,并成功转账。
同年12月,李女士告知当事人,自己并未收到还款。经核查,当时的收款方与李女士同名同姓,其支付宝账号也仅比李女士少了后缀“919”三个数字,而这三个数字因账号隐私保护被隐藏,导致周先生误以为收款方即为李女士。
意识到转错账号之后,当事人立即反馈给了支付宝客服,支付宝平台多次联系收款方李先生,希望通过协调追回转错的两万元,但收款方李先生拒绝还款,并且消极沟通。
2025年1月,当事人与其妹夫周先生就此事提交法院申请立案。6月开庭后,被告李先生曾删除收款记录,并于庭上否认自己得到过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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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民事判决书下达,法院认为李先生无法律根据而取得不当利益,原告方可以要求返还其获得的利益,并判处李先生在十日内归还当事人20000元,且支付对应利息损失。
当事人表示,目前自己未获得应追回款项,如果十日内未归还,会申请强制执行。其称,“大家转账的时候,一定要核查好对方信息,最好使用电话号码查找用户。这件事的发生就是一个乌龙,但凡我们三个人有一个人认真核查了,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我这次维权,花了两千多,幸好正义虽迟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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