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武汉大学可谓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深陷争议的泥沼。武大在 “图书馆性骚扰事件” 中的一系列操作,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法院一审结果都已尘埃落定,明确不构成性骚扰,可武大依旧对涉事女生采取 “保护” 态度,这一做法无疑是在挑战公众的认知底线,也难怪网友们义愤填膺,直呼其倒行逆施。
如今,武大的微博评论区已经关闭,每日发布的内容也都是些无关痛痒的话题,试图以此淡化这场风波。而诬告者杨某呢,丝毫没有受到影响,依旧我行我素,甚至在网上炫耀自己通过法考、成功保研读博的消息,这般行为更是加剧了网友们的怒火。
然而,这还不是最让人震惊的。今天上午,有博主爆料出一则关于武大的 “黑料”,将武大再次推上了舆论的巅峰。
多年前,武汉大学法学院的陈金林教授与河南大学法学院的赵红教授联合发表了一篇论文,题目为《进一步推进死刑改革的设想 —— 废除女性犯罪死刑适用》。此消息一出,瞬间在网络上炸开了锅,引发了广大网友的激烈讨论。
从论文题目就不难看出,两位教授主张在死刑适用上对女性网开一面,彻底废除针对女性犯罪的死刑。这一观点,实在是让人匪夷所思。在倡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今天,这种基于性别的区别对待,无疑是对公平正义的公然挑战。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手段,其适用有着严格的标准和程序,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安全,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而两位教授提出废除女性犯罪死刑适用,这绝非是在争取男女平等,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更像是在为女性争取特权。
回顾过往的一些重大案件,比如劳荣枝案。劳荣枝伙同法子英,犯下了多起令人发指的绑架、抢劫、杀人案件,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劳荣枝是否应被判处死刑,社会上存在着广泛的争议。但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劳荣枝的死刑判决,这一结果正是顺应了民意,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倘若按照武大与河大两位教授的观点,劳荣枝作为女性,是否就可以逃脱死刑的制裁呢?这显然是大多数民众无法接受的。
再看法制进程中,我们一直强调的是法律的平等性和公正性。在刑罚的适用上,应该以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为依据,而不是以性别作为区分标准。
如果仅仅因为性别就对女性犯罪网开一面,废除死刑适用,那么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属来说,这公平吗?对于那些同样犯下严重罪行的男性罪犯来说,这公平吗?法律的天平一旦因为性别而失衡,那么它将失去公信力,无法真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当今社会,男女平等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但这种平等是机会的平等、权利的平等,而不是在法律责任承担上的区别对待。我们不能以保护女性为由,给予女性在犯罪处罚上的特殊待遇。
法律的威严在于它的公正性和普遍性,不论男女,只要触犯了法律的红线,都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
武大作为国内顶尖的高等学府,其法学院教授的观点本应引领正确的法治方向,为社会传递正能量。然而,这篇论文的观点却引发了如此巨大的争议,实在是令人遗憾。希望武大以及相关学者能够重新审视这一问题,尊重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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