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网友咨询:
城镇居民能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吗?
黄情律师解答: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黄情律师补充: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非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无权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如允许将农村房屋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则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对本集体经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构成影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黄情律师
浙江鼎格律师事务所律所副主任、合伙人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国名牌法律院校华东政法大学,多届台州市律师协会行政、劳动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刑事专业委员会荣誉委员。曾参与台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参与台州市12345法律热线服务、办理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多个特大刑事辩护案件。曾在大型集团公司从事法务工作,律师执业后处理了多项公司、合同、劳动、股权等非诉法律事务以及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银行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建筑房产纠纷等诉讼事务,有着丰富的社会经验和执业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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