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请临时工搬货花了2000元,对方只给了张收据;食堂买菜没发票,用白条抵了5000元…… 这些无票支出到底能不能入账?税务查起来怎么办?”
这是很多企业主的共同焦虑。无票支出就像悬在头顶的 “定时炸弹”,不处理怕被认定为 “虚列成本”,处理了又怕不合规。今天结合实操经验,分享3步补救方法,以及如何用 “证据链” 证明支出真实性,帮你既合规又不高估利润。
无票支出的 “雷区”:别让 “小疏忽” 变成 “大风险”
先明确一个前提:无票支出≠不能入账,但必须是 “真实发生的经营支出”。税务稽查的核心不是 “有没有发票”,而是 “支出是否真实”。但如果处理不当,风险会成倍放大:
虚增利润,多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因为没有发票就不记账,会导致账面利润高于实际利润。比如实际支出10万无票费用,账面没记,就会多缴2.5万企业所得税(10万×25%)。
被认定为 “虚列成本”:如果没有任何凭证就入账,税务可能认为是虚构支出,面临补税(25%企业所得税+25%罚款)+滞纳金,严重的还会影响企业信用等级。
连锁反应牵连分红:账面利润虚高会导致未分配利润虚增,未来分红时股东还要多缴20%个税。比如10万无票支出没入账,虚增的利润分红时,股东要多缴2万个税(10万×20%)。
举个真实案例:某贸易公司2022年有8万元无票支出(包括临时工工资、小额采购),会计为了 “省事” 直接没入账。年底账面利润比实际多了 8 万,多缴了2万企业所得税。2023 年税务核查时,虽然企业补充了支出证据,但因未及时调整,又缴了5000元滞纳金。
3步补救法:从 “无票” 到 “合规” 的具体操作
已经发生的无票支出,只要是真实业务,完全可以通过以下 3 步补救,把风险降到最低:
(1)第一步:能补开发票的,优先补开(最彻底的方式)
补开发票是解决无票支出最根本的办法,即使需要承担部分税费,也比后期被查风险小。
怎么补开?
联系供应商或服务提供方,说明情况后补开发票。如果对方是个人(如临时工、小商贩),可以让其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额度内可享受免税)。
举例:某公司请个人维修设备花了3000元没开票,可让对方携带身份证、服务合同到税务局代开,目前代开金额 10 万以内免征增值税,只需缴纳少量个税(通常 1%-2%)。
补开不了怎么办?
如果对方失联或拒绝补开,需留存 “无法补开的证明”(如沟通记录截图、对方拒开说明),作为后续证据链的一部分。
(2)第二步:无法补开的,用 “证据链” 替代发票
对于确实无法补开的支出,需通过 “多凭证组合” 证明业务真实性,核心是 “合同 + 付款凭证 + 成果证明 + 情况说明” 四件套:
证据类型
具体要求(以 “采购原材料无票” 为例)
合同/协议
注明采购标的、数量、单价、总金额、付款方式,双方签字盖章
付款凭证
银行转账记录(备注 “采购 XX 材料”)、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需体现收款方身份)
成果证明
原材料入库单(仓库签字)、验收单(技术部门确认质量合格)
情况说明
详细描述无票原因(如 “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供发票”),由经办人、财务负责人、法人签字确认
特殊情况:单笔≤500元的小额支出
根据税法规定,支付给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如路边摊买水果、维修门锁),单笔金额不超过 500 元,可凭 “收款凭证 + 内部凭证” 入账,无需发票。
收款凭证需注明:收款方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金额、日期(例如:“收王 XX 水果款 300 元,身份证号 XXX,2024.5.10”)。
(3)第三步:汇算清缴时及时 “纳税调增”,避免申报错误
无论是否补开了发票,只要在年度汇算清缴前仍未取得合法凭证,需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做 “纳税调增” 处理。
为什么要调增?
无票支出在会计上可以入账(如实反映经营情况),但税法规定 “未取得合法凭证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调增后虽然会多缴企业所得税,但避免了 “虚列成本” 的风险。
举例:某企业2023年无票支出10万元已入账,汇算清缴时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多缴企业所得税2.5万(10万×25%),但这是 “合规的代价”,远低于被查后的罚款(通常为少缴税款的 50%-5 倍)。
调增后又取得发票怎么办?
若次年取得补开发票,可在取得年度的汇算清缴中追溯调整,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关键提醒:会计核算要 “如实记录”,别为了 “避税” 高估利润
很多企业为了 “少缴税”,会刻意不记录无票支出,导致账面利润虚高,这其实是 “捡小便宜吃大亏”:
利润虚增会导致 “双重损失”:
一方面,虚增的利润需要多缴 25% 企业所得税;
另一方面,未来分红时,这部分 “虚假利润” 还要再缴 20% 个税,综合税负达 40%。
比如:100万真实无票支出未入账,账面虚增利润100万,需多缴25万企业所得税;若未来分红,还要多缴20万个税,合计多缴45万。
正确做法:会计如实记账,税法单独调整
会计核算需遵循 “真实性原则”,即使支出无票,也要先记入成本费用;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再将无票支出做 “纳税调增”(税法上不认可扣除)。这样既保证了账实一致,又避免了利润虚增。
无票支出不可怕,怕的是 “不补救 + 不记录”
处理无票支出的核心逻辑是:“真实业务留痕迹,能补票就补票,补不了就凑证据,汇算清缴要调增”。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业、不同金额的无票支出,补救细节会有差异(比如建筑行业的小额采购和互联网公司的外包服务,证据链要求不同)。
如果企业无票支出频繁、金额较大,建议系统梳理业务流程(如优化供应商选择、规范采购合同条款),从源头减少无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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