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指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发明创造对社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为前提,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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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实质审查是怎么规定的?
贺明智律师解答:
实质审查,是指国家专利局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性内容所作的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周期要受申请量、申请材料撰写规范等因素的限制,不同申请审查时间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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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明智律师补充: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贺明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名誉合伙人。贺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业务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主要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侵权、劳动、民事诉讼、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领域,尤其在刑事案件中尤为突出,成功办理了多起影响较大的毒品犯罪、故意杀人等案件。
贺律师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爱好广泛,乐于与人交往,较好的团队精神。在多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熟悉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事务,能够准确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用工风险。长期致力于企业法律服务的研究与开发,积极的拓展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深度与广度,真正做到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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