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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委省政府调查组发布关于天水市麦积区褐石培心幼儿园幼儿血铅异常问题调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调查组专家对天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血铅检验数据问题开展调查。实地查看检验科相关仪器设备、访谈询问有关人员、调取相关原始数据与实验室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查看医院检验人员当班记录和检验报告记录。
调查发现,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褐石培心幼儿园共有7名幼儿在该院进行血铅检验发现异常,分别为176.65μg/L、161.68μg/L、292.37μg/L、153.39μg/L、251.08μg/L(后又检验5次)、440.14μg/L、284.90μg/L。其中,5人血铅检验报告结果未修改,有2人报告结果分别由292.37μg/L修改为42.37μg/L、由440.14μg/L修改为103μg/L。
对同一幼儿从2024年11月初次检出血铅异常,后半年内又有5次检出血铅异常,该院没有警觉;对同一幼儿园连续7名幼儿先后检出血铅异常,没有进行系统性、关联性分析研判,没有向褐石培心幼儿园进行提醒,缺乏公共卫生安全意识。
另经调查确认,7月2日至3日,褐石培心幼儿园血铅检测由甘肃省疾控中心承担。调查发现,甘肃省疾控中心检测人员7月2日至3日在检测褐石培心幼儿园幼儿和教职员工共267份血液样本时,将检测样本振荡摇匀后静置时间过长(2小时40分钟),导致出现血浆和血细胞分层,取样时未混匀,仅取上层血浆进行检测,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检测结果与实际值出现巨大差异,严重违反《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GB/T16126-199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316.2-2018)等相关规定。
伪造、篡改检验报告
检验人员构成犯罪
调查认为,天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及其检验科管理混乱,检验科违规修改血铅检验数据,医院对此失管失察,相关人员严重失职渎职;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实验室质量控制执行不到位,相关检验人员缺乏系统性培训,该复检的未复检且直接修改检验结果,严重违反职业操守,严重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血铅临床检验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
调查还发现,该院检验科此前也存在违规修改血铅检验数据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正在深入调查中。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已对该医院院长等数十人立案审查调查及立案问责。
如经调查核实,相关检验科从业人员或将面临如下处罚:
行政责任:吊销资质、罚款及行业禁入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篡改检验报告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依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实验室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并可吊销其检验技术资质。
若涉事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或超范围执业,还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执业证书。
《血铅临床检验技术规范》明确要求血铅检测需严格质量控制,包括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和复检制度。涉事人员未复检直接修改结果,违反技术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对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调查组明确指出该院检验科“管理混乱、质量控制执行不到位”,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可能面临停业整顿或吊销资质。
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刑法》)明确构成要件: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健康。
若相关检验人员修改血铅结果导致幼儿未及时治疗并引发铅中毒性脑病、器官衰竭等严重后果,涉事检验人员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提供虚假证明,医疗检验职责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
若检验人员明知血铅超标仍修改结果,且涉及多人次、长期违规操作,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民事责任:赔偿患儿损失
依据《民法典》,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幼儿治疗铅中毒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因健康受损导致的未来收入损失、残疾赔偿金等。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若检验科泄露幼儿血铅检测信息(如向第三方提供数据),还需承担隐私侵权责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不止上述问题
这些检验情形均构成违法犯罪
不止上述伪造、篡改报告数据在内,这些最基础的检验情形均涉及犯罪:
样本的采集和处理
样本的正确采集和处理是检验工作的基础环节,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如上述甘肃省疾控中心检测人员将检测样本振荡摇匀后静置时间过长(2小时40分钟),导致出现血浆和血细胞分层,取样时未混匀,仅取上层血浆进行检测的样本处理行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
在采集患者血液样本时,若未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规范进行,不仅可能使样本受到污染,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还可能引发患者感染等医疗事故。使用未彻底清洁消毒的采集工具,或未对采集设备进行严格管理,可能导致样本交叉污染,影响检验结果的可靠性。从法律层面看,这可能构成医疗过失。
样本保存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等)不达标,可能导致样本变质、损坏,无法进行准确检验。这不仅会延误患者的诊断和治疗,还可能引发医患纠纷。
个别医务人员可能出于利益输送、掩盖失误等目的,人为稀释样本、篡改检验数据等,导致检验结果失真。
根据《民法典》,医疗机构因样本采集与处理违规导致患者损害的,不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等)。若因样本问题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死亡等严重后果,相关医务人员还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刑事犯罪。
检验科质控管理
室内质控是检验科日常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通过每日检测质控品,评估检测系统的稳定性与准确性。若医务人员未严格按照室内质控操作规程进行,如未定期更换质控品、未准确记录质控数据、未对失控结果进行及时分析与处理等,将导致质控结果失真,无法真实反映检测系统的状态。
依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并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同时,该办法一条规定,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对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结果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若因室内质控操作不规范,导致检验结果错误,影响患者诊断和治疗,医疗机构可能面临卫生行政部门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造成患者严重损害,医务人员可能因未尽到诊疗义务,依据《民法典》,医疗机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室间质评或室间质评不合格且未整改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若因室间质评问题导致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同样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无证执业,非法行医
检验科医务人员若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擅自从事诊疗活动(如开具检验报告、解释检验结果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行医。此外,超出执业范围进行医疗活动(如非病理科医师进行细胞学诊断)也可能构成非法行医。
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面临三年以下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非法行医导致患者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非法行医记录将影响医务人员的职业声誉,甚至导致终身禁业。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检验科医务人员若因操作失误(如样本混淆、仪器故障未及时处理等)导致检验结果错误,进而影响医生诊断和治疗,造成患者损害的,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根据《刑法》,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医疗机构需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可能因重大过失被追偿。卫生行政部门可对涉事医务人员给予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部分资料来源:新华社
编辑整理:护理传真 责任编辑:张昕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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