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不能让企业自己查,必须政府彻查到底!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21条,
凡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必须由当地政府牵头调查,不能靠企业自己写报告、自己甩锅、自己交差。
这起事故,6名大学生集体坠亡,性质极其严重,必须由呼伦贝尔市政府牵头成立独立事故调查组,重点查清三件事:
- 格栅板有没有问题?
2025年初刚刚更换的格栅板,为什么几个月后就塌了?
是设计不达标、材料不合格,还是施工没装好?
- 救援系统在不在?能不能用?
掉进去以后有没有紧急停机装置?救援设备在现场吗?还是只是写在应急预案里,关键时候没人能动? - 以前出过事吗?有没有“瞒报+走过场整改”?
企业之前有没有出过类似事故但压下不报?这次“换格栅板”是不是就是走流程、糊弄检查?
这些不是企业自己说“我查了”,就能完事的。必须由政府调查、专家介入、家属参与,查个水落石出。
二、事故不是“意外”,而是严重的法律责任!
- 中国黄金下属矿企:负主要责任
- 格栅板脱落、人坠入浮选槽,说明设施维护和现场安全管理都严重失守;
- 如果查出事前就有人反映过隐患,但没整改或敷衍整改,那就不是失误,而是犯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134条
如果企业违反安全规定,导致多人死亡,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死亡人数超过3人就是“特别严重”,相关责任人(如厂长、车间主任、安全主管)可判3~7年有期徒刑。
- 东北大学:组织失误,负次要责任
- 是学校组织的实习,进入高危生产区却没有充分培训、没有限流、没有风险评估;
- 学生不是自由参观,是受教学安排,学校理应对整个实习过程负管理义务。
法律后果:应承担20%~40%的次要赔偿责任。
三、家属怎么赔?赔多少才合理?
死亡赔偿金:
按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年来算
- 在内蒙古等地,约为96万元/人左右
- 若在发达地区,比如北京、上海,标准可达160万起步
精神损害赔偿:
- 若企业隐患严重还隐瞒,法院一般会支持加大赔偿。
赔偿责任怎么分?
- 企业承担:60%~80%
- 学校承担:20%~40%
- 家属可以先向任一方全额主张赔偿,企业和学校内部再按比例分摊
事故不能草草收场,更不能让企业“自查自圆其说”。
6个年轻人白白丧命,赔钱只是最基本的补偿,刑责、问责、整改、立法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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