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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过去几年,中基协已建立“高管强制离职”机制,解决了部分高管离职后原机构不配合的问题。但普通从业人员却始终无法自行注销从业资格,一旦原公司拒不操作,往往陷入“被挂名”的困境。
这一问题,终于在2025年7月迎来制度性解决:中基协首次开放“普通员工强制注销”通道,彻底打破了从业资格注销依赖机构审核的唯一路径,填补了制度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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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进一步做好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提升自律服务工作质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发布《关于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申请强制注销从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协会于2025年7月11日开通了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强制注销从业资格的在线办理功能。符合办理条件的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可通过从业人员管理平台(https://human.amac.org.cn)申请办理强制离职。
相关安排:
一、办理条件
1. 申请人为已从原机构实际离职的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包括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其中,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在原机构担任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应当先在工商部门完成离任变更。
2. 申请人已从原机构离职6个月以上(含6个月)。
3. 申请人或原机构不存在暂停受理或不予受理从业资格注销的情形。
二、材料要求
1. 原任职机构出具的离职证明。
2. 与现任职机构签署的劳动合同;尚未在新机构任职的,需要提供就业情况说明。
3. 社保缴费证明。其中,已在新机构任职的,提供新机构社保缴费情况证明;尚未在新机构任职的,提供的社保缴费情况证明应明确体现已在原机构停缴社保。存在代缴社保情形的,需同时提供代缴协议。
4. 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 个人承诺函。主要内容应包括:本人承诺上述材料真实有效,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失实和误导性信息所带来的法律责任。个人承诺函需手写签名。
6. 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需提供企查查、国家工商登记网站查询的工商变更截图。
*无法提供1-3项材料的,需要提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人登录人员系统,发起强制离职申请,如实填写离职日期。离职日期应距注销申请日期超过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 强制离职申请提交至原机构审核。
3. 原机构超过5个工作日未处理强制离职申请,或原机构退回注销申请的,申请人可选择直接将流程提交至协会办理。
4. 协会收到强制离职申请后将按要求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要求,符合条件的申请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或办结。
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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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工作要求
1. 个人申请强制离职前,应当与原机构充分协商,优先通过正常流程办理离职备案和从业资格注销。
2. 个人填报的离职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 机构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高级管理人员、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强制离职后,及时完成相关变更和信息报送手续,并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
从业资格“注销难”一直是基金行业的顽疾,而此次中基协开放普通员工“强制注销”功能,标志着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真正实现了从“高管专属”到“全员适用”的转变。
这不仅是一项技术流程的优化,更是从制度层面对从业者职业权益的正视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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