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学生资助项目应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通过后申请:
(一)学前教育资助范围及标准:
1、免保教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除保教费。免除保教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
2、政府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分为3档(1000元,1200元,1400元)。
(二)义务教育资助范围及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三)普通高中资助范围及标准:
1、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分为3档(1800元,2300元,2800元)。
(四)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范围及标准: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全省每年奖励名额根据国家分配情况确定,每生每年6000元。
2、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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