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8〕988号)、《河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规〔2023〕2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省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一)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费。指遗体从指定地点接运至殡葬服务机构发生的费用,包含殡葬服务机构内抬尸和遗体消毒费用。
按往返计算里程,接运距离10公里(含)以内:接运车辆购置价格10万元以下的每次115元,接运车辆购置价格10至15万元(含)的每次155元,接运车辆购置价格15至20万元(含)的每次205元,接运车辆购置价格20万元以上的每次560元;接运距离超过10公里后,每公里加收3元;遗体接运时间超过2小时的,在应收费用基础上加收10%。
(二)遗体存放(含冷藏)费。指遗体在存放期间发生的费用(含冷藏)。组合柜存放每具每日40元,单人单体柜存放每具每日96元;24小时为一日,不足12小时的按收费标准50%计收。
(三)遗体火化费。指遗体在焚化过程中发生的费用。10万元以下平板炉火化费每具170元,10至30万元(含)平板炉火化费每具200元,30万元以上平板炉火化费每具240元;拣灰炉火化费每具710元。
(四)骨灰寄存费。指骨灰寄存期间发生的费用。每盒每年51元,寄存时间不足183日的按收费标准50%计收。
二、请你厅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认真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督促各地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严禁擅自拆分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三、殡葬服务收费主体为事业单位的,提供的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所收费用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动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9〕第28号)、《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6〕3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殡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冀发改函〔2023〕92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来源:河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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