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梳子姐
两千年前的屈原,曾经“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
自古以来,造成民生多艰的原因只有一条,就是人祸,就是权力任性带来的欺凌。
前几天,某省某地“蛤蟆汤”又创造一个闻所未闻的纪录,小小饭店竟被开具45万天价罚单,这比拦道抢劫的都黑。
劫匪至少还要看抢劫对象贫穷还是富有,能不能搜刮出这么多钱,他们却浑然不顾,啥都不管了。
这里面比较可笑的是,当地市场监管局像个傻子一样不按程序、不依法律胡乱开具罚单,而被罚的餐馆老店则请来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到底谁懂法,谁不懂法,谁应该管理谁呢?
目前的处理结果是,罚款45万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撤销,时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齐某进等五名相关工作人员被停职处理。
仅仅停职肯定是不够的,因为有很多问号还没有拉直,仍然没有触及核心问题。
第一个问题,究竟有没有拆迁部门人员参与进来,他们在其中充当什么角色?
第二个问题,饭馆无故停业3个月造成的损失由谁来赔偿,难道餐馆老板只能自认倒霉吗?
第三个问题,就算食用了受保护的蟾蜍,这事也不应该由市场监管部门按《广告法》进行处罚,其中是不是涉及明知故犯的越权和渎职呢?
事出反常必有妖,我们有充足理由相信,如果不是背后还有力量撺掇,市场监管局吃饱撑得也不会去管这种事,更不会长达两个月不送达相关文书材料。
有人说这影响当地营商环境,实际营商环境只是其中一个微小方面,更重要的问题是公权力耍流氓时,弱势一方如何实现救济。
这起事件尽管饭馆老板启用法律手段维权,实际上利用45万天价罚单产生的轰动效应制造舆情,倒逼着当地尽快纠错。
试想,如果罚的不是45万,而是三万、五万,又该怎么办呢?
人非圣贤,必然有过,过错至少有主观故意和客观过失两种,对于客观过失多少是可以原谅,可以包容,可以给予纠错机会的。
但对于手握公权的机构和人员来说,主观故意几乎等同于犯罪,是没有任何容错空间的。
一个区的市场监管局,公然干出违法的事情来,他们的能力和品质让人如何相信?
如果仅仅是停职,然后再官复原职,那就是对犯罪的无底线纵容,类似事情仍将继续发生,甚至变得更加隐蔽,更难对付。
公权一定要交给那些阳光坦荡、行大道的人手里,绝对不能让阴暗猥琐、不择手段的小人登堂入室,他们不仅没有底线,更不会警醒自省,只会一次又一次地干出各种焉坏焉坏的损事。
大胆点推理,这45万罚单绝对不是他们第一次欺负老百姓,一定早就习以为常了。
对于这些人,存有一丁点宽容就是同谋和共犯。
-完-
笔不阿贵,文不奉承
yanbaoer2024
比较犀利的文我会发这个备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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