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5 日,南都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近期对一起男子介绍卖淫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男子通过网络为多名卖淫女介绍嫖客,涉及口交、直接发生性关系等卖淫嫖娼活动,从中收取分成超 5 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自 2023 年 2 月起,被告人刘某某便通过网络为卖淫女唐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等人介绍嫖客,以口交、直接发生性关系等方式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从中收取的分成至少有 51000 元人民币。
具体案件细节如下:
- 2024 年 9 月 22 日,刘某某介绍唐某某以 1600 元的价格为嫖客陈某提供口交服务,从中收取分成 600 元。
- 2024 年 10 月 19 日,刘某某介绍王某甲以 1200 元的价格为嫖客向某某提供口交服务,从中收取分成 550 元。
- 2024 年 11 月 4 日,刘某某介绍王某乙以 1500 元的价格为嫖客张某某提供性交服务,从中收取分成 500 元。
2024 年 12 月 17 日,被告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介绍他人卖淫,非法获利达人民币五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法院对其予以从宽处罚。
2025 年 6 月 18 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1 万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 51000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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