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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宁夏、安徽发布通知,启动国家级零碳园区的申报。
国家级零碳园区申报“竞赛”鸣枪起跑!
宁夏:择优选出2个园区报送
自治区发改委在通知中指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有关方面择优选出2个园区,推荐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确定建设名单。相关部门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后,于8月15日前将推荐园区名单及申报书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碳减排处),并抄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安徽:各市原则上推荐1个园区
安徽在文件中要求,各市原则上推荐1个园区,推荐园区名单需市政府同意。
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原则上应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视情可拓展至近年来新建设的、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复的新兴产业园区或高新技术园区。
建设范围可为园区整体,也可为“园中园”。以“园中园’形式申报的,需有明确的四至边界,建设和管理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其中指出,各地区推荐园区数量不超过2个,于8月22日前将推荐园区名单及建设方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零碳园区建设,鼓励各地区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资金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零碳园区建设。支持园区引入外部人才、技术和专业机构,服务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碳排放核算管理、产品碳足迹认证等。
探索对零碳园区多能互补、多能联供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审批制度。强化用能要素保障,在零碳园区范围内创新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模式,探索实施区域审批或项目备案。加强新建园区、新能源电源、供电设施等用地用海要素保障。
详情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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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经济发展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以下简称《通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现就开展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请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济发展局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照《通知》明确的零碳园区建设基本条件(见《通知》附件1),在综合考虑能源禀赋、产业基础、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减碳潜力等因素基础上,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
二、申报材料
请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济发展局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指导园区核算碳排放情况(核算方法见《通知》附件4),提出建设目标(指标体系见《通知》附件3)和重点任务,综合分析项目可行性,测算经济、环境、社会效益,按要求编制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申报书(大纲见《通知》附件2)。
三、申报程序
请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济发展局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后,于8月15日前将推荐园区名单及申报书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碳减排处),并抄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有关方面择优选出2个园区,推荐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确定建设名单。
联系人:王荣 0951-8301997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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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宁夏发改委、安徽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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