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皂市镇*姐
卤菜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石市监行处字〔2025〕174 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石门县皂市镇*姐卤菜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0726MACBH6****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07/01.
违法事实:
经查——2025年5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门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存放食材的冰柜内发现1袋已经开封使用过的湘其玉牌手工拉丝豆干,净含量为15支称重,制造商为武冈市华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还剩总量的四分之一未使用;另2袋强英鸭肝,净含量为1kg/袋,生产商为萧县强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4月30日,保质期12个月,均未开封。
当事人现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上述食品原料的进货凭证,其中湘其玉牌手工拉丝豆干是2023年7月31日从长沙市天泽商贸购进,共购进1件,10包/件,单价135元/件;另强英鸭肝是2024年5月14日从长沙市天泽商贸购进,共购进1件,12袋/件,单价45元/件。
至案发时止,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而当事人未及时清理,仍摆放在经营场所使用。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现场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了销毁。由于当事人用上述食品原料制作食品销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8/07/01
处罚机关: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30726MB0T33386X
▍信息来源:信用中国(湖南常德)
▍综合编辑:艾尚石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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