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抗战胜利80周年专题
档案史料的公告
202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为更好抢救和保护散存在社会的各类抗战档案资料,发挥存史资政育人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征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蓝田县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以发生在蓝田县域范围内抗日战争历史事件为重点的抗日战争相关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文献类
抗日战争期间形成的公文、信函、题词、回忆录、手稿、图纸、漫画、报纸、书刊、杂志、日记、笔记、布告、入党申请书等,特别是与蓝田地区抗战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要人物等相关的档案史料。
(二)图像类
反映抗战时期的照片、画册、宣传海报、地图等。
(三)实物类
抗战时期的党章、证件、证书牌匾、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纪念品、生活用品、慰问品、标语、传单、招牌、烈士墓志铭拓片、钱币等。
(四)音视频及口述资料类
抗战时期重大历史事件的录音录像等资料以及革命活动中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采访记录等。
(五)文艺作品类
包括抗日战争期间形成的各种散文、诗歌、小说、戏剧以及军民抗战事迹的民间传说、歌谣故事等文学作品,书法、绘画、剪纸、雕塑、雕刻、连环画、版画等艺术作品。
(六)其他类
其他能反映蓝田抗战时期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资料和线索。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无偿捐赠档案资料。对于捐赠的档案资料,档案馆将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对捐赠行为予以宣传。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不宜向社会开放的内容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复制:对于一些珍贵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捐赠原件的,可在征得所有者同意后,采用复印、翻拍、扫描等方式进行复制,原件由所有者妥善保存,复制件入馆保存。
(三)寄存:档案所有者因特殊原因,暂时不愿捐赠档案资料的,可与档案馆协商,将档案资料寄存于档案馆,档案馆负责档案资料的保管和维护,寄存者享有档案资料的所有权,并可根据需要随时取回。
三、征集要求
(一)捐献的资料应为原始资料,来源合法、真实可靠、权属明确。
(二)照片资料应为未经电脑或手机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背景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三)录音录像资料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并附简要的文字背景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四)实物资料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四、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五、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蓝田县档案馆联系。
地址:蓝田县北环路西延伸段(白鹿广场东南角)蓝田县档案馆
邮政编码:710500
联系电话:82726610、82721115
电子邮箱:ltxdag@163.com
特此公告。
蓝田县档案馆
2025年7月10日
来源:蓝田县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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