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河长办今天(7月10日)通报一起个别河湖管养单位失责典型案例。
2025年5月2日,巡查员在崇明东滩一条由市属企业负责管理的村级河道“新弘3号支河”巡查时,发现部分水域杂草丛生,无打理痕迹。
上海市河长办6月6日开展现场复核,发现问题未整改,现场河道面貌较差,存在明显失管失养问题。
该河道管理单位为上海新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养护单位为上海地产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河长为新弘农业副总经理朱晏伟。
养护企业未按照河道养护规程规定的养护频次开展养护工作,管理部门缺乏对养护企业的监督指导,导致河道存在失管失养问题,在上海市河长办督促下,目前问题已整改完成,管理单位对养护单位失责行为予以合同扣款处理。
上海市河长办表示,有关市属企业在落实河湖管护责任方面仍存在短板和盲区,河长制责任未有效落实,通报要求各区河长、河湖管理单位要以此典型案例为鉴,举一反三,积极排查本区域内类似问题,压实河长制责任,切实保障河湖管护各项工作机制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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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玺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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