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面蓝色字体关注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去世,尚有借款未还清,债权人要求其继承人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如何判决?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18日,借款人蔡某(被继承人)与某银行(原告)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蔡某向银行借款1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合同签订当日,银行依约向蔡某账户发放贷款本金1万元,蔡某在借款凭证上签字捺印予以确认。贷款发放后,蔡某仅偿还利息409.85元,本金一直未予清偿。2020年10月,蔡某因病死亡。此后,银行就其未偿还债务与蔡某的继承人协商未果,遂于2025年4月10日向息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人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蔡某利(蔡某之父)与其妻李某芬(已故)育有三子一女。次子蔡某未婚未育,生前未立遗嘱。蔡某利作为蔡某的父亲,系其法定第一顺位唯一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生前所负债务并不当然消灭。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范围内,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税款和债务的责任。本案中,原告银行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蔡某死亡后留有可供继承的遗产。法院依职权向蔡某生前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等进行调查,亦未发现蔡某名下登记有房产或其他明显财产。被告蔡某利在诉讼中亦明确表示放弃对蔡某翔遗产的继承。
据此,息烽县人民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因未发现蔡某留有遗产,且其唯一法定继承人蔡某利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故蔡某利对蔡某生前所负本案债务不负清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对原告某银行要求被告蔡某利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不会因为血亲、姻亲等关系而吞噬个人的独立性,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亦是如此。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去世后,其所负债务并不必然消灭,而借款人的继承人不是借款合同的相对方,其并不当然负有清偿借款人债务的义务。此时借款人的继承人是否需要偿还债务需要具体分析:
如果借款人留有遗产并被继承,继承人需要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
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或者无遗产可继承,则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01
02
03
郭军律师
职位:主任律师
电话:400-697-0701
业务专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等。
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697-0701
传真:021-33856629
地址:
备注:图文来源息烽法院
公鼎开通微信在线咨询
公鼎律所现已开通律师微信在线咨询服务,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8:00, 如非工作时间无法及时解答您的提问,您即可在平台留言并留下微信号或联系方式,我们会在下个工作日给予您回复,欢迎大家前来咨询,公鼎律所竭诚为您服务!
声明:本平台发布的所有图文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法律研习资料、传递有益信息。我们的初衷是增进公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提升法治意识,与社会各界共同推动法治建设。本平台发布的所有内容均与商业利益无关,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商业推广或盈利行为。如无意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并在确认后立即删除相关内容,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