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房东能否主张占有使用费?
尹军律师解答:
合法的租赁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房屋占有使用费是指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履行期限届满、解除或者其他特定情形下,因承租人或房屋实际占有人继续占有、使用房屋而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的相应费用。房屋使用费可依出租人请求参照租赁合同约定、转租合同约定或当时当地同地段房屋的租金标准酌情确定。
尹军律师补充: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房屋的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转租的约定;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件;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尹军律师
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律、会计双学士学位,曾在资产公司长期任职,对金融不良、债权债务、合同及经济类等业务具有丰富的代理及处置经验和资源,喜欢处理疑难杂症和执行案件,也长期从事劳动类及婚姻家庭案件咨询和代理,经验十分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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