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发布最新行政处罚公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4.占压财政资金;
5.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87.45元,罚款3192000元。
同时,时任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张某伟,因对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25000元。时任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徐某文,因对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15000元。
而就在 6 月 30 日,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还因基金销售业务违规被山东证监局责令改正。经查,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二是代销的部分公募基金产品未准确向投资者揭示客户维护费;三是《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
在企查查查询可以看到,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中南山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6.8717%;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6.8691%,两家企业合计持股超过50%。
其官网介绍,烟台银行成立于1997年11月,总股本26.5亿元,股本结构呈多元化、科学化、国际化,现山东省最大民营企业之一南山集团为第一大股东,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地方国有大型骨干企业是烟台银行的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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