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苏州 连发3则公告
事关住房保障新规
对市区(含吴江等6区)户籍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包括保障对象、户籍、人口三方面情况认定
自2025年8月10日起实施
来看一下重点:
1、适用范围:市区(含吴江等6区)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2、户籍要求:家庭成员需有市区户籍满5年,且申请区户籍满2年(结婚/未成年人迁移不受限)。非市区户籍成员不计入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分摊。
家庭成员认定:包括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含服役、外地求学、服刑人员)及有赡养/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范围:夫妻、父母子女、(外)祖父母与孙子女。
3、因离婚造成住房困难的,离婚需满2年方可申请,抚养权以法律文书为准。
4、租赁补贴测算依据
综合市场平均租金、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家庭人口等因素;
按建筑面积计算,动态调整。
5、租赁补贴发放规则
补贴金额=(保障面积标准-现住房面积)×每平米补贴标准。按季度/年度发放。
6、家庭住房认定规定重点
住房范围:私有/公有住房、10年内转让的房改房、5年内转让的私房/公房、直系亲属现住房、拆迁房等;
7、阁楼计入面积,车库、违章建筑(未拆前)不计;直系亲属住房需计入面积(非直系亲属需核实)。
8、离婚后房产归属以法律文书为准,原公房按协议分摊。
9、经营性非居住房屋按2倍面积或收益计入。
10、面积计算:以产权证/租赁证为准,无证按结构类型折算(系数1.2-1.38);
共有产权按份额或均分计算;市区有宅基地房屋者不得申请;已享公租房者需腾退才能申请补贴。
11、实施时间2025年8月10日-2030年8月9日。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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