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木馨(古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推荐单位: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
推荐理由:木馨自2013年进入检察机关工作以来,始终扎根办案一线忠诚履职,以“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和“求极致”的专业精神在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先后荣获“全省未检业务竞赛能手”“全省公益诉讼业务竞赛能手”等称号,2024年入选云南省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
木馨坚决服从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2024年7月,刚刚担任检察官的她,在独立承办20余件刑事案件的同时,接到参加全市检察公益诉讼业务竞赛的任务。她二话不说,一边备考,一边办案。最终,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取得全市头筹,并代表丽江市检察机关到省检察院参赛,斩获全省前十的佳绩,荣获“云南省公益诉讼检察技术能手”等称号。
2022年至2023年,木馨作为公益诉讼条线的检察官助理,积极参与由丽江市检察院、古城区检察院联合开展的丽江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综合保护专项工作。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木馨开始通过音视频和书籍了解丽江古城的历史,通过多次实地走访排查,发现丽江古城建筑物构筑风貌、文物管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3件,督促相关部门对五花石路面进行修复,制定完善古井、古树名木管护方案,将石榴三眼古井等四处古井纳入古城区第九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形成古城五花石、古井、古树名木、名人故居保护多部门联动机制。
2024年,木馨协助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期间,为了更好地与涉案未成年人沟通,工作之余,积极学习家庭教育和心理学相关课程,包括犯罪心理学、认知心理学、儿童发展心理学,通过自学获得了家庭教育规划师认证,并在办案实践中将这些知识转化为与孩子相处的艺术,以更加包容和理解的心态去倾听、引导未成年人。她坚持“办案普法双推进”,多次参加普法直播、录制法治宣传片等普法宣传工作,是法治精神的“传播者”。
作为一名员额检察官,木馨始终坚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信念,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坚持公正廉洁执法,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未办理过人情案、关系案,办理的案件也未出现错案、瑕疵等问题,履职期间没有违纪违规和不廉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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