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潍城卫医罚字﹝2025﹞第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近日,潍坊明润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被潍坊市潍城区卫生健康局罚款5万元。违法事实为:未在潍城区卫健局取得义诊备案批复,擅自在潍城区望留街道行政村开展巡回义诊活动。
潍坊明润眼科医院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第二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第七条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具体处罚结果为: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潍城卫医证保决﹝2025﹞0425-01号)保存的器械,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这样的案眼科医院因义诊未备案被处罚的案例并不罕见:
云南大理眼科医院(2024年9月):义诊未备案,罚款5万元
河南信阳眼科医院(2021年7月):设备被没收,罚款5万元
四川泸州骨科医院(2024年4月):跨区义诊遭举报,以“非法行医”立案调查
义诊本应是民营医院深入社区、树立口碑的桥梁,却因合规意识薄弱沦为“高危操作”。在监管日益精细化的当下,合规能力已成为医院核心竞争力的基石。
为避免义诊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便于群众监督,一些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求,义诊的医疗机构必须在义诊现场悬挂“义诊备案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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