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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2025年县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及孝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招生管理,县教育局成立了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李绍新
副组长:魏平桥 李革非 高 峰 吴 弢
吴 君 高建方 赵长林
成 员:乐建平 曹先勇 县直初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教股,教育局基教股乐建平担任办公室主任;设招生监督办公室,教育局纪检办曹先勇担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和任务:
1.制定招生政策、审核招生方案;
2.公布城区学区划分方案和招生学区;
3.统筹学校和相关单位做好招生工作;
4.指导、监督学校开展调查核实和规范招生工作;
5.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二、招生原则
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县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城区一体、规范招生;尊重历史、执行政策;维护和谐、体现公平”的原则;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严禁跨学区、超计划招生;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学区划分
城关中学学区:招收实验小学、滨河学校、城北小学中户口住房沿“建新街——府前街——高畈步行街”街道一条线以西、将军大道以南、兴悟路以东的小学毕业生;招收实验小学城关镇分校(原城关镇中心小学)户口住房在上述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和本校原所有学生;以及上述对应范围内所有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工子女。
实验中学学区:招收将军大道以南、澴河与“建新街——府前街——高畈步行街”一条线之间适龄少年以及上述对应范围内所有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工子女。澴河以东、二桥至二郎街以南、适龄少年。
东城实验学校:七年级招收澴河以东、二桥至二郎街以北、外环线、中医院以西的小学毕业生;小学部招收澴河以东、将军大道以北、阚城和外环线以东、中医院以西范围内的所有适龄幼儿。
实验小学学区:招收住房和户口在澴河以西、全俊大酒店以南、府前街以东、建新社区以北、泉水新都以北、兴华路以南、兴华巷(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兴华园之间道路)以东所有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职工适龄子女以及辖区内所有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工子女。
滨河学校学区:招收住房和户口澴河以西、全俊大酒店以北、府前街以西、兴华路以北、西岳大道以南、兴悟南路以东所有县直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职工适龄子女以及辖区内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工子女。
城北小学学区:招收澴河以西、西岳大道以北、兴悟路以东、将军大道以南所有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职工适龄子女以及辖区内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泉水实验学校学区:①小学部:招收将军大道以南、兴悟路以西、兴悟路与兴华路交叉路口至质量技术监督局路段以北、兴华巷(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兴华园之间道路)以西和双河村以及辖区内进城务工、经商随迁符合条件的一年级适龄儿童。
②初中部:招收小学部招生范围内小学毕业生和七里分校2025年小学毕业生,招收澴河以西、易家湾路以南,将军大道以北2025年小学毕业生。
礼山学校学区:招收住房和户口在澴河以东、二郞街以南所有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职工适龄子女以及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思源实验学校学区: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招收中医院大桥以东隶属高铁经济的社区、村组内适龄儿童少年,具体对象根据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城东派出所和村组依照户籍、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核实确定;在高铁经济试验区中医院大桥以东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凭相关证件,按照随迁子女政策优先安排入学;乡镇义务教育学龄人口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子女、优秀留守学生,凭相关证件及村组出具的情况证明、乡镇中心初中核实签字后,学校核实学生学业成绩及品德表现可安排入学。
实验小学城关镇分校学区(原城关镇中心小学):招生住房和户口在澴河以西、建新社区以南、泉水新都以南适龄儿童及辖区内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泉水学校七里分校学区(泉水学校教联体七里小学):招收住房和户口在澴河以西、将军大道以北的适龄子女及辖区内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东城实验学校邓畈分校学区(东城实验学校教联体邓畈小学):招收住房和户口在澴河以东、将军大道以北的适龄子女及辖区内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滨河小学汪城分校学区(滨河小学教联体城关镇汪城小学):招收泉水路以西、山庄路以西、汪城村适龄子女及辖区内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东城实验学校刘湾分校学区(东城实验学校教联体刘湾小学):招收住房和户口在澴河以东、将军大道以南、外环线以西、二郎街以北区域(不含阚城)内适龄子女及辖区内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四、入学条件与对象
(一)有城区户口和城区房产者
1.小学一年级新生须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初一新生凭小学完成证书,素质报告记录册登记;转入学生按照同类别相关条件履行相关审核手续。
2.城区离园离班幼儿、城区小学毕业生本人或父母既有城区户口又有城区房产的,优先以其房产证所在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小学、初中学校的依据。
(二)只有城区户口者
1.城区离园离班幼儿、小学毕业生为城区户口且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中,以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如不在同一户籍中,则以父母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须出示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城区离园离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地址作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3.父母丧失监护能力,学生与委托监护人共同生活的,须提供委托监护公证文书,可依据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安排就读学校。
(三)只有城区房产者
1.城区离园离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父母在城区有房产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以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城区离园离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现居住地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城区离园离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父母在城区有房产,但无房产证的。须出示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发票)、水电费发票等原件,然后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居,但户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者。须出示户籍、房产证明、社区打印盖章的网络版《湖北省全员信息人口核查卡》(家庭情况证明)等原件,然后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无城区户口无城区房产者
该类学生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义务教育择校对象,原则上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如回原籍就读确有困难的,则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城郊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五)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审查核实后,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应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本、租房合同和所租房屋房产证、居委会盖章的《湖北省全员信息人口核查卡》等原件;
2.城区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盖章)、社会保险、营业执照等原件。
(六)其他特殊情况者
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人员,须持招商局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基教股审定后,统筹安排学位。
(七)特别提醒
1.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资料,资料通过审核后进行划片招生。逾期不提交登记审核资料的将不再安排补报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提交无效材料的,将调节到城郊相关学校就读。
2.同一套房产,无论是自购还是租赁,在3年内只可以作为同一个家庭子女就读对应初中依据。在6年内只可以作为同一个家庭子女就读对应小学依据。
五、招生步骤
1.召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会议,7月25日前,召开县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会议,讨论方案,明确要求。
2.下达招生计划。7月28日前,各学校根据大班额控制计划,规划本校招生规模,并向县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教育局研究后下达招生计划,8月1日公告2025年度县城城区招生工作方案及相关事项。
3.组织招生工作
(1)报名登记。采取线上或线下收集资料审核方式申报。新生报名与8月10-17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在孝感市对应的大悟县招生入学平台上上传入学相关材料。线上申请操作有困难的可到县政务中心招生窗口由相应学校专人协助线上申请登记。
(2)审核认定。8月18-23日,学校在招生平台上审核认定,进行资格审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机构)审验家长所提供有关材料的真实性。
(3)招生录取。8月24-26日,县教育局对学校上报的新生名单进行审核。8月26-28日,各学校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4)报名入学。9月1日,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名入学。
由于2025年全市各县(市、区)统一采取“阳光招生平台”招生,为避免线上报名出现拥堵,各县(市、区)招生报名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如有更改,县教育局及时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招生责任。各学校校长为招生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强化管理,坚持原则,严格操作程序,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要落实首问负责制,对家长咨询要认真回复,对符合条件的要迅速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解释,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招生环境。
(二)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做到“六不准”:不准提前组织报名,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准拒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不准跨学区招生,不准举办特长班、重点班、实验班。不准不经“招生平台”招生。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于违规招生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收费的,除责令清退所收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做好对社会和家长的政策宣传、引导工作。
(五)接收社会监督。各校要设立咨询台,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凡经举报核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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