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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牧心
子曰:“中庸其至矣乎!民鲜能久矣。”——《中庸》第三章
关于“中庸”的内涵,前面两章已有论述,可以概括为“恰到好处,无过无不及”。它要求人们在处理事务时,既不过分激进,也不过于保守,而是要在两极之间找到那个恰到好处的平衡点。它不仅仅是一种行为上的折中,更是一种内在修养的至高境界。按朱熹的理解,所谓“中庸”就是一条不偏不倚、看似平常却是可以恒常持守的生命之道,它是人们行事为人的准则,是一种行为规范,使人活出人所该有的模样。在孔子看来,这中庸之道便是最高的品德——“其至矣乎!”。
当人偏离了那恒常不变的“天下之正道”,未率性而为,便是“反中庸”,是“小人”的表现。在希伯来文化中,将这种“反中庸”的行为定性为“罪”,是严重的人性亏缺(在希伯来语中,“罪”的意思就是“未中靶心”)。
“中庸”其实就是“节制”。此“节制”大体可分为向内和向外两个方面。向内,就是驾驭自己的欲望和情感;向外,就是在对的时间对的地点以对的方式作对的事,让一切的事情都恰到好处。所谓“过犹不及”、“物极必反”,无论何事,泛滥与不足皆是欠佳。所以要有节制,学会“执两用中”。
然而,孔子感慨地指出,“民鲜能久矣”(即:很少有人能够长久地保持这种品德)。这意味着,虽然中庸之道作为一种美善的品德,是大多数人都认识到的,但在现实生活中,能够长期坚持并践行这一原则的人却并不多。知道是一回事,去行却是另一回事,行而持久又是另一回事。道理很多人都知道,但往往只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未进入到实践之中。这样的知道非但无法使人活出高尚的品德,反倒因着人的骄傲而成为拦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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