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25年7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列举了13种直接判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情形,这些情形涵盖了从严重税收违法到恶意失信行为的多个方面。与此同时,针对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举报机制也备受关注,本文将系统梳理纳税信用D级判定的具体情形以及举报偷漏税的正确途径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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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3种情形解析
根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判定其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
(一)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 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这些行为直接危害国家税收安全,扰乱经济秩序。
-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等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这表明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 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这一标准与《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关于逃税罪的立案标准相衔接。
(二)拒不履行税务处理决定
-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足额缴纳税款、利息、滞纳金和罚款。这反映纳税人主观上不愿履行纳税义务,客观上拖延或抵制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
-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此类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性质极为恶劣。
(三)发票管理及税收优惠相关违法行为
-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发票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凭证,此类行为危害性大。
-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随着国家税收优惠力度加大,此类骗取优惠的行为也日益受到监管关注。
-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出口退税领域一直是税收违法的"重灾区"。
(四)非正常经营及关联责任
- 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如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失联,经实地核查无经营痕迹的情形。
- 由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失信主体"换马甲"继续经营。
- 由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评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通过关联评价机制防止信用不良主体规避监管。
(五)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 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这类主体将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面临多部门联合惩戒。
- 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这一兜底条款为税务机关应对新型失信行为提供了制度空间。
二、如何举报企业偷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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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举报途径
- 电话举报:拨打全国统一税务热线 12366 或当地税务稽查局电话。
- 网络举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模块提交线索。
- 书面邮寄:向税务机关寄送检举材料(需注明被检举人名称、税号及违法事实)。
- 现场举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稽查局或通过个税APP提交申诉(针对个人所得税问题)。
2. 举报材料要求
- 必备信息:被检举企业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信息;
- 线索证据:财务报表、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证明偷漏税的书面材料;
- 实名举报:需提供举报人身份证信息,税务机关承诺对信息保密。
3. 奖励机制
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六条,实名举报且经查实的案件,按追缴税款比例发放奖金:
- 追缴税款100万元以下:最高奖励10万元;
- 追缴税款超过100万元:按比例递增,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4. 风险提示
- 审慎举报:避免因个人恩怨或证据不足导致举报无效,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 保护自身:匿名举报可能降低受理概率,实名举报需确保材料真实合法;
- 理性看待结果:税务机关依法保密,但举报后案件处理进度及结果将以书面反馈。
5. 举报的权衡利弊
尽管举报是维护税法权威的重要手段,但实践中存在以下争议:
- 地方保护主义风险:个别地区可能存在“官企关系”干扰,导致举报石沉大海;
- 职业安全隐忧:内部举报人可能面临职场排斥或人身安全威胁;
- 政策执行差异:部分地区对匿名举报的受理力度较弱,建议优先选择实名并留存证据。
建议:举报前充分评估证据链完整性,优先通过税务官网或12366热线咨询专业意见,必要时寻求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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