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医保局对《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进行公示。
按照调整方案,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具备2020年1月1日(含,下同)至2025年6月30日(含,下同)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变更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5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等均可申报。
同时,凡符合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或2025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独家药品,可以单独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基本目录。
据悉,2025年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基本目录调整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制定同步进行。2025年10月至11月,将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发布2025年基本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并组织地方做好落地执行工作。
文/本报记者解丽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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