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网络报道,冷水江市禾青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某、工作人员郭某某到某建筑安装企业,要求企业帮助完成2000元行政处罚任务,被企业负责人拒绝后随即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点评:
在这起事件中,暴露出来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作为公家工作人员,此二人的所作所为作为成语“公器私用”、“挟私报复”的注解是再恰当、再合适不过的典型例证了。
另一方面,既然是帮助完成“行政处罚任务”,就表明当地某些部门、某些负有领导责任的人,老子天下第一、视搜刮民脂民膏如儿戏等封建残余思想极其严重。
此外,将行政罚款作为任务、下达指标的做法与“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打此处过、留下买路财”的山大王有何区别?而借此罚没来的钱财用于何处就不由得让人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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