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6月2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 陈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日通报一起利用互联网及物流寄递渠道走私、贩卖国家管制麻精药品案。法院二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因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案揭示了新型毒品犯罪通过“线上交易+物流寄递+电子支付”非接触模式扩散的趋势。
北京二中院审理查明,2021年至2023年间,李某通过境外加密社交软件购买三唑仑、咪达唑仑等国家管制麻精药品,后多次通过物流寄递方式向国内买家贩卖。2023年9月5日,警方在李某住所查获含上述成分的药片、胶囊及液体若干。
主审法官介绍,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案麻精药品的性质认定。三唑仑、咪达唑仑系国家列管精神药品,具有镇静催眠作用。此类物质具有药品与毒品双重属性:在医疗用途中属于合法药品;但脱离合法流通渠道、被以追求精神刺激为目的滥用时,则会被依法认定为毒品。本案中,李某走私、贩卖、运输的三唑仑和咪达唑仑,被用于满足李某自己和购买人体验快感等用途,属于滥用,故涉案的三唑仑和咪达唑仑应认定为毒品。李某明知三唑仑和咪达唑仑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违反国家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以及海关监管规定,从境外走私入境;并多次贩卖、运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警惕社交软件上陌生网友推荐的“助眠神器”“进口特效药”,不随意添加陌生好友、点击不明链接,不参与任何私下药品交易对话。若收到来源不明的包裹,切勿擅自拆封,立即联系快递站点核实,或直接向警方报备。规范用药行为,远离涉毒隐患。若有睡眠、精神类疾病治疗需求,务必前往正规医院,凭医生处方获取药品。坚决抵制非正规渠道购药,不与他人分享处方药,不参与私下药品交易。法律对涉麻精药品犯罪持“零容忍”态度,对以“不知情”“自用”进行辩解的,司法机关会结合聊天记录、交付方式、购销渠道等证据,依法认定犯罪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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