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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关于解除被执行人程龙预拘留的公告
我院在执行申请人袁惠萍与被执行人程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程龙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及被执行人程龙违反的失信情形,为助推诚信社会体系建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本院于2025年6月20日发布预拘留名单,在此期间,被执行人程龙于2025年6月21日主动履行了(2019)甘1102执2721号案件的标的款19347元、案件受理费303元及执行费350元,现本院决定解除对被执行人程龙的预拘留措施。
特此公告。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来源:安定区法院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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