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镇雄客户端
关于镇雄县二号综合体内
剩余坟墓紧急搬迁的通知2025年第二号)
镇雄县二号综合体内的道路及重点项目范围内剩余的坟墓已超过迁移时限,为确保二号综合体内的道路及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剩余未迁坟
镇雄县二号综合体(现县医院协州路旁原雷打坟)内的道路及重点项目涉及已编号642(坟主:罗元熙;侄男:罗兴华;女:罗兴菊,罗兴莲,罗兴荣)、644(无碑记)坟墓。
二、迁坟时限
限于2025年7月1日之前将坟墓自行迁移完毕,届时尚未迁移的坟墓,将作无主坟墓采取措施处理。
三、补偿标准
迁坟标准:单棺1000元、双棺1800元。
四、取款方式
迁坟后凭有效身份证及搬迁前、搬迁后相片到镇雄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办理领款手续。
五、联系人及电话
成华,13578098830;耿红昆,13278673269;胡章,13466211129。
特此通知
镇雄县城市建设指挥部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镇雄县旧府西路内
剩余坟墓紧急搬迁的通知(2025年第三号)
镇雄县旧府西路项目范围内剩余的坟墓已超过迁移时限,为确保旧府西路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剩余未迁坟
镇雄县旧府西路(现康养小镇与明镜社区马路1组连接处)项目涉及已编号15345(坟主:黄母方母陈氏;孝男:黄先明)、15346(坟主:邓彩玉;孝男:邓振)、15347(坟主:韩昌辉;和尚坟)、4911(坟主:吴母周凤云;孝男:吴维仲,吴维仁)、15349(坟主:侯国元;孝男:侯文朝,侯文林,侯文彩)、15342(无碑记)、15343(无碑记)、15344(无碑记)、15348(无碑记)、15350(无碑记)、15351(无碑记)、15352(无碑记)、15353(无碑记)坟墓。
二、迁坟时限
限于2025年7月1日之前将坟墓自行迁移完毕,届时尚未迁移的坟墓,将作无主坟墓采取措施处理。
三、补偿标准
迁坟标准:单棺1000元、双棺1800元。
四、取款方式
迁坟后凭有效身份证及搬迁前、搬迁后相片到镇雄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办理领款手续。
五、联系人及电话
成华,13578098830;耿红昆,13278673269;胡章,13466211129。
特此通知
镇雄县城市建设指挥部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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