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通知书(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实,你公司负责施工的中山大学附属小学(二期)项目存在以下行为:
由于你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出现多起劳资纠纷信访,我署已多次约谈你公司代表,要求及时与信访人沟通对接,积极落实支付事宜。同时,我署于2025年3月25日、2025年5月30日两次致函你公司要求于2025年6月10日前完成支付,至今仍未按要求落实。
根据《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进行书面警告。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2025年6月18日
(发布机构: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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