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将至,鉴于此前有不少民办学校向笔者咨询“能否不发或减发教师寒暑假工资”的问题,值此暑假来临之际,特撰写此文,对该问题予以厘清,以供相关学校参考。
01. 民办学校教师能否寒暑假带薪休假?
众所周知,公办学校的教师享有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那么民办学校的教师是否同等享有此项权利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下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
《教师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四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三)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九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第三十七条 国家分类建立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
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单位缴费、津贴以及奖励、培训等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其他学校、教育机构聘用教师的工资及其他待遇,由学校、教育机构及其举办者予以保障,财政可以依职责予以补贴或者奖励。
第四十四条 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应当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的标准,依法保障所聘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依法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鼓励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所聘教师建立职业年金。
第五十四条 本法所称的幼儿园教师是指在幼儿园、中小学附设学前班履行职务的教师;中小学教师是指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其他实施初等、中等教育学校履行职务的教师;高等学校教师是指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以及其他实施高等教育的教育机构履行职务的教师;特殊教育教师是指在特殊教育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的教师。
根据我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教师享有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该法律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且其适用范围未明确区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此外,《 <教师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延续了对教师权利的统一保护框架,进一步强化了民办教师权益待遇与公办教师权益待遇的平等性。
结合《教师法》及其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教师权利及工资待遇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对民办教师权利的保护立场,笔者认为,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享有《教师法》赋予的全部法定权利,其中自然涵盖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因此,对于与民办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教师,其依法应享有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法定权利。
02. 民办学校能否不发或减发教师寒暑假工资?
既然民办学校的教师依法享有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法定权利,那么民办学校当然应依法履行向教师支付寒暑假期工资的法定义务,只要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民办学校便不能突破法律的规定单方拒发、不发教师寒暑假期的工资。
那么,民办学校是否可以“减发”教师寒暑假期的工资呢?之所以会存在“减发”的疑问, 在于寒暑假期间,教师基本上是不用到校工作上课的,处于全休假状态。根据我国《教师法》并参考《 <教师法> 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可知,民办学校的教师待遇,可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应当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的标准,依法保障所聘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据此,笔者倾向于认为,民办学校在保障教师寒暑假带薪休假权利的前提下,民办学校可以对教师寒暑假期工资进行合理设计调整,与教师自主协商确定教师的寒暑假工资待遇,亦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及运营情况自主制定本校的寒暑假工资标准和薪酬制度,在劳动合同中或薪酬制度中明确教师寒暑假期工资待遇。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民办学校虽可自行制定相应的寒暑假教师薪酬制度和标准,但须确保寒暑假期工资的发放标准不得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关于教师寒暑假工资发放标准的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一样,同样应当符合法定的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程序以及公示告知程序。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减发”教师寒暑假期工资应属于民办学校合法行使自主用工管理权的范畴,这种做法并不违规。
综上,对于本文开篇所提出的问题已基本厘清,民办学校并不能不发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教师的寒暑假工资,但可以在保障教师带薪休假法定权利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设计薪酬制度、协议约定等方式合理调控寒暑假期薪酬,以实现学校用工成本与教师权益保障的平衡。
文源 | 丰乐法苑(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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