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网约车通勤出门,网约车已成为无数城市人的日常。但先享服务后支付的便捷背后,却隐藏着网约车司机难以言说的痛——当乘客悄然逃单,司机该向谁追讨血汗钱呢?
近日,苏州中院一纸终审判决,为这个行业顽疾的解决,打开了一扇窗。
一年间,11名乘客在通过某平台叫车并选择线上支付后“逃单”,累计拖欠车费仅178元。催缴无门的张师傅,转而要求平台提供乘客个人信息以便诉讼维权,却遭平台以超出信息处理范围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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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张师傅将平台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78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司机诉求,而案件在二审迎来戏剧性逆转。
厘清三方法律关系,成为破解困局的关键。 法院界定:平台在乘客与司机之间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三方形成新型网络中介合同关系。当乘客拒不支付运费,司机应直接向客运合同相对方(即乘客)追责,平台公司并无垫付运费的义务。
但平台的无责并非绝对。 在乘客恶意逃单且司机通过虚拟号码催缴无果时,平台负有合理披露乘客个人信息的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平台收集乘客手机号、行程及支付信息已属必要范畴。
法院明确指出,平台拒绝提供真实电话号码的行为,属于未履行中介人如实报告义务,构成违约,应对司机由此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而平台公司最终在二审阶段,向张师傅提供了11名逃单乘客的真实手机号码,履行了报告义务。正是这一关键举动,使得法院终审撤销原判,驳回了张师傅要求平台直接赔偿车费的诉求。
178元虽小,却清晰划定了平台责任的边界——不承担运费赔付之责,但需为司机维权打开信息之门。
可以说,本案判决如一石激浪,引发对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深层思考。看来,在解决乘客“逃单”的问题上,目前司机处于绝对被动的状态。
而如何有效杜绝“逃单”现象的发生呢?平台究竟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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