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博兴县辖区道路交通电子监控设备启用公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博兴县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创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对全县相关路口电子监控设备(电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设备,依法对各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经审核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并实施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现将全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抓拍设备:
1、胜利三路与博城五路路口;
2、胜利二路与博城五路路口;
3、胜利一路与博城五路路口;
4、乐安大街与博城五路路口;
5、新城一路与博城五路路口;
6、新城二路与博城五路路口;
7、新城三路与博城五路路口;
8、205国道西高路口;
9、205国道车管所路口;
10、乔庄十字路口;
11、陈乔路首站路口;
12、陈乔路北大院路口;
13、309省道东王文路口;
14、228省道一号路路口
15、228省道义和路口;
16、316省道董官路口;
17、228省道奥博路口;
18、汾王路与纳利达路口;
19、汾王路与隆发路路口;
20、汾王路与兴福东外环路口;
21、汾王路与万事达路口;
22、曹纯路与吕艺路口;
23、曹纯路与支脉河路口;
24、曹纯路与二斗路口;
25、曹纯路与大王桥路口;
26、曹纯路与纯化路口;
27、博昌二路与道旭干渠路口;
28、道旭干渠与伏邵路口;
29、道旭干渠与伏路路口
二、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3、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4、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5、逆向行驶的;
6、违反禁令标志的;
6、占用非机动车道的;
7、未礼让行人的;
8、不按导向行驶的;
博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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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嗨0543综合平安博兴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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